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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江苏南京市公务员考试录用816人简章(3)

2016-01-13 09:55  |  江苏人事考试网  |  责编:admin 点击收藏

  五、体检和考察(政审)

  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按职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警察职位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按职位计划录用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政审)人选。报考人员总成绩相同时,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或考察(政审)人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仍相同时,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或考察(政审)人选。

  体检标准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体能测评按《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执行。

  体检工作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招录机关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对体检合格(警察取得政审资格)的人员,由各招录机关按有关规定组织考察(政审)。

  因体检、考察(政审)不合格出现缺额时,在报考同职位的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一次性递补。

  六、公示和录用

  各招录机关从考试成绩、体检、考察(政审)都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录用人员。拟录用人员名单通过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www.njhrss.gov.cn)、南京人事考试网(www.njrsks.net)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由于公示后不符合要求等原因出现计划缺额时,按该职位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一次性递补。录用后放弃录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被录用的人员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处理。

  经批准录用的人员,由录用审批部门发给录用通知书。2016年应届毕业生,领取录取通知书时,须提供毕业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新录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任职定级。考核不合格或违反公务员录用和试用期管理相关规定的,取消录用。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4〕14号)精神,为保持干部队伍的相对稳定,自2015年起,我市新录用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

  七、招考政策咨询电话

  其它报考要求详见《南京市201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市级机关招录职位咨询电话详见附件1,各区组织、人社部门招考政策咨询电话详见附件2,省垂直管理机构招考咨询电话详见附件3。

  如有疑问,还可拨打下列咨询电话:

  考录政策咨询:(025)68788082、83638141

  考务技术咨询:(025)83151200

  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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