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江苏南京市公务员考试录用816人简章
2016年江苏南京市公务员考试录用816人简章规定,本次江苏公务员考试报名时间为1月11日至17日,笔试时间为3月12日,公共考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及申论。
2016年江苏南京市公务员考试录用816人简章
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以及《江苏省201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的精神,经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批准,2016年,南京市将组织考试录用816名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和参公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考试录用简章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0年1月11日至1998年1月17日期间出生)。全日制普通高校2016年硕士及以上学位应届毕业研究生 (非在职)以及定向考录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的职位,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75年1月11日以后出生)。报考公安、监狱、戒毒管理机关人民警察(含法院、检察院司法警察)职位的,年龄按照《关于调整公安机关和监狱及劳动教养管理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招考年龄的通知》要求执行;
(四)具有大专以上学历;考录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的职位可放宽至中专、高中学历;
(五)具有良好的品行;
(六)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七)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八)报考公安和法院、检察院司法警察职位的人员还须具备《南京市公安机关201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规定的条件;报考监狱、戒毒管理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还须具备《江苏省司法行政系统201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规定的条件;
(九)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考录对象及要求
(一)报考本市及在宁垂直管理机构职位的人员不受生源地或户籍限制。
(二)定向考录大学生村官的职位,职位代码“90”—“93”,考录对象为:本市聘期已满3年且考核合格,现仍在本市村(社区)任职的省、市组织人社部门选聘大学生村官。
(三)定向考录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职位,职位代码“94”,考录对象为:经江苏省项目办选拔派遣,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西部计划”(含外省选派的江苏生源“西部计划”)、“苏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以及经江苏省、南京市组织人社部门选派,聘期已满考核合格且未续聘的大学生村官。
(四)定向考录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的职位,职位代码“98”,考录对象为:本区辖区内工作表现优秀,任职满2年的现任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委会(社区)主任(不含省、市组织人社部门选聘大学生村官)。
(五)2013年1月1日以后新录用的公务员和参公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含现已离职或取消录用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和参公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考录中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在禁考期内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与本人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的回避关系的职位。
(六)考录职位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区、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各类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以聘用、劳务派遣等方式在各级党政机关工作(不具有公务员或参公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身份)的经历;毕业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在军队团或相当团以下单位的工作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8月31日。
(七)2016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须经委培、定向单位及所在院校同意后方可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