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江苏苏州市公务员考试录用991人简章
2016年江苏苏州市公务员考试录用991人简章规定,本次江苏公务员考试报名时间为1月11日至17日,笔试时间为3月12日,公共考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及申论。
2016年江苏苏州市公务员考试录用991人简章
根据中共江苏省委组织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印发的《江苏省201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我市各级机关、参公机关 (单位)及省垂直管理单位将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担任科员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参公人员)991名,其中:市级机关109名、市参公机关(单位)69名;县(市、区)级机关(含参公)577名;乡镇(街道)机关170名;委托招录的省垂直管理单位66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录范围
全市各级党委、人大、行政、政协、审判、检察、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省垂直管理系统所属机构。
二、报考条件和对象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0年1月11日至1998年1月17日期间出生);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研究生(非在职)以及定向招录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的职位,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75年1月11日以后出生);报考人民警察(含法院、检察院系统司法警察)职位的,年龄按照《关于调整公安机关和监狱及劳动教养管理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招考年龄的通知》要求执行;
4.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部分定向招录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的职位可放宽至大专学历;
5.具有良好的品行;
6.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8.报考公安人民警察、法院和检察院司法警察职位的还须具备《苏州市公安机关201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规定的条件;报考监狱、戒毒管理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还须具备《江苏省司法行政系统201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规定的条件;
9.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0.以研究生学历(专业)报考的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研究生不受生源地限制;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以研究生学历(专业)报考的社会人员不受户籍限制;
以本科学历(专业)报考的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应届毕业生不受生源地限制;以本科学历(专业)报考的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研究生限苏州生源地,以本科学历(专业)报考的社会人员限苏州户籍,可在全市范围内报考;
以大专学历报考的人员限苏州户籍;
符合政策性安置等条件的人员(如:夫妻分居两地、父母身边无子女、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等),可以报考配偶或父母户籍所在市、县市的职位;
11.尚未就业、户籍仍保留在原就读学校的2014、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苏州生源的毕业生视为具有苏州户籍,按社会人员身份报考;
12.报考监狱、戒毒系统职位的人员,户籍按省司法行政系统招警简章的规定执行;
13.定向招录大学生村官的职位,职位代码“90”—“93”,招录对象为:我市聘期已满3年且考核合格,仍在我市村(社区)任职的省、市组织人社部门选聘大学生村官;
定向招录“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职位,职位代码“94”—“96”,招录对象为:经我省项目办选拔派遣,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西部计划”、“苏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含外省选派的江苏生源“西部计划”志愿者);在村(社区)服务满3年考核合格且未续聘的江苏省、我市选聘大学生村官;
定向招录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的职位,职位代码“98”,招录对象为:各县(市、区)辖区内工作表现优秀、任职满2年的现任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委会(社区)主任(不含大学生村官);
14.经我省项目办选拔派遣的“西部计划”、“苏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含外省选派的江苏生源“西部计划”志愿者)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后两年内,可不受户籍限制报考符合条件的其他非定向职位;
我省选聘的大学生村官,在聘期内,可不受户籍限制报考符合条件的其他非定向职位;
15.下列人员不得报考:2013年1月1日以后录用的公务员和参公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含现已离职或取消录用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和参公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考录中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在禁考期内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与本人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的回避关系的职位;
16.招录职位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各类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以聘用、劳务派遣等方式在各级党政机关工作(不具有公务员或参公工作人员身份)的经历,毕业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的工作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