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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国考面试公告:国家统计局机关面试公告

2016-01-26 09:04  |  国家公务员局  |  责编:admin 点击收藏

  根据公务员录用工作有关规定,现就2016年国家统计局机关录用公务员面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国家统计局机关201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公告

  一、面试分数线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见附表。

  二、面试确认

  请进入面试的考生于2016年1月26日24时前确认是否参加面试,确认方式为电子邮件和电话。要求如下:

  1.发送电子邮件至gaorf@stats.gov.cn进行面试确认。

  2.标题统一按“×××确认参加国家统计局机关××职位面试”,“××职位”填写职位代码即可。

  3.电子邮件正文请注明:姓名、身份证号、准考证号、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

  4.网上报名时填报的通讯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如有变化,请在电子邮件正文中注明。

  5.放弃面试者请填写《放弃公务员面试的声明》(详见附件1),经本人签名,于1月26日24时前传真至010-68782419或发送扫描件至gaorf@stats.gov.cn,并打电话到010-68783358确认。

  不在规定时间内填写放弃声明,又因个人原因放弃面试的,将上报国家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入不诚信记录。

  逾期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进入面试程序。

  三、资格复审

  请考生于2月1日前通过电子邮件将以下材料的扫描件或电子版发送到gaorf@stats.gov.cn接受资格审查:

  1. 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或工作证的扫描件。

  2. 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扫描件。

  3. 考试报名登记表(贴好照片,如实、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的扫描件。

  4. 本(专)科、研究生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所报职位要求的外语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扫描件等材料。

  5. 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有关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基层工作经历证明,并注明起止时间和工作地点;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相应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保证明。

  6. 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需按照身份类别,提供以下材料的扫描件:

  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加盖公章的报名推荐表(须注明培养方式)。

  社会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详见附件2),证明中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工作单位详细名称、地址,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人和办公电话。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离职证明。

  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证明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待业人员提供所在街道或存档人才中心出具的待业证明(详见附件3),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和出具证明单位联系人和办公电话。

  “大学生村官”项目人员提供由县级及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省级教育部门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证书和服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鉴定表;“三支一扶”计划项目人员提供各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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