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新疆乌恰县招聘财务人员10人公告(2)
2、笔试语种为汉语。
3、取得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人员考试笔试成绩加5分,取得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人员考试笔试成绩加10分。
4、笔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5、笔试成绩公示:公示期3天。
(三)面试
1、面试内容:以考生报考岗位专业理论及实践为主要内容,面试语种为汉语,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
2、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成绩公示:公示期3天。
(四)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计算方法:总成绩=笔试成绩*70%+面试成绩*30%。
总成绩合格分数线:60分。
(五)体检
根据考生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如可进入体检人员不足招聘岗位数的,按实际人员确定。岗位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如因体检不合格出现人员不足的,依次递补体检。
(六)实习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财政局安排实习,实习期为3个月,实习期间按每人每月1800元标准发放生活费。实习期满,由财政局统一进行考核。
(七)聘用
考核合格人员,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三、聘用人员管理及待遇
聘用人员实行委派制管理,由县财政局统一委派至用人单位从事财务工作,并与县财政局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试用期1年,试用合格者,继续聘用;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关系。聘用人员8年内不得调动工作。聘用后享受事业单位同类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
四、监督及其它要求
县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监察,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保证招聘工作公开、公正、公平。
凡参与招聘工作的人员,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原则执行,凡与报考人员之间有利害关系的,应实行公务回避。对违反规定的,视情节给予必要的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反规定的报考人员视情节严重,取消其考试资格,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相关事项
本《简章》确定的时间、地点,因特殊情况发生变化的,另行通知。
本《简章》由乌恰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财务工作人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乌恰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财务工作人员报名表
乌恰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财务工作人员政审表
咨询电话:0908-4621097(乌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监督电话:0908-4621423、18609086792(乌恰县监察局)
乌恰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财务工作人员领导小组
2016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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