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广西贵港市人社局招聘社会保险协管员20人公告(2)
五、体检和聘用
面试通过人员须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参加体检人员、时间、地点具体以电话通知为准。体检合格的人员,由市人社局组织考察,考察合格的予以聘用。
六、人员管理及待遇
(一)聘用人员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合同期限暂定一年,其中试用期为一个月;合同期满后视工作业绩情况,可续聘。试用期内聘用人员最少完成5名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养老保险并缴费,不完成的视为考核不合格;试用期内由市社保局组织考核,经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聘用人员依法参加社会保险。
(二)社会保险协管员分别由港北、港南和覃塘区社会保险事业局管理使用。聘用人员工资、社保费用及完成任务提成由市社会保险事业局拨付给三区社会保险事业局,由三区社会保险事业局发放工资和缴交社保费。聘用人员的工资构成为基本工资加提成。试用期内基本工资为1210元/月(含个人应缴部分社会保险费),试用期结束,经考核合格后每月基本工资按1500元计发。提成标准为:每完成1人参加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养老保险并缴费的,按70元标准计算提成;每月完成20人后,每增加1人,按100元的标准计算提成,多劳多得,上不封顶。每月要求完成发动20人参加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养老保险并缴费。上月超额完成人数由聘用人员选择计算方式:可以领取超额人数提成工资,但人数不计入下月完成任务数;也可以领取标准提成工资,人数可计入下月完成任务数,但不重复计算提成工资。
(三)聘期内有以下行为之一的视为考核不合格,不合格人员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1.连续3个月累计不能完成任务60名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养老保险并缴费的;
2.违反单位制定的管理办法达到解除劳动合同条件的。
(四)聘用人员食宿交通自理。
(五)市社会保险事业局负责对此项工作指导、协调和督查,并做好经办服务和月进度统计以及考核工作。
咨询电话:4560405、4561005
2016年贵港市人社局公开招聘社会保险协管员报名登记表.rar
贵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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