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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国考面试公告:中央办公厅面试和专业科目考试公告

2016-02-02 17:09  |  国家公务员局  |  责编:admin 点击收藏

  根据公务员录用工作有关规定,现就2016年度中央办公厅录用公务员面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中央办公厅201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和专业科目考试公告

  一、面试分数线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根据考录工作有关规定,递补、调剂了部分考生进入面试和专业科目考试(考试人员名单见附件1)。

  二、面试确认

  请进入面试的考生于2月22日18时前,与用人单位联系确认参加面试和专业科目考试。放弃面试者,请提供本人签名的《放弃公务员面试的声明》(详见附件2),不在规定时间内填写放弃声明,又因个人原因放弃面试的,将上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入不诚信记录。逾期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进入面试程序。

  三、资格复审

  请考生按照用人单位时间要求准备以下材料接受资格复审:

  1. 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或工作证复印件。

  2. 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复印件。

  3. 考试报名登记表(贴好照片,如实、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

  4. 本(专)科、研究生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所报职位要求的外语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等材料。

  5. 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有关证明材料。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基层工作经历证明,并注明起止时间和工作地点;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相应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保证明的复印件。

  6. 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需按照身份类别,提供以下材料:

  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加盖公章的报名推荐表(须注明培养方式)复印件。

  社会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复印件(详见附件3),证明中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工作单位详细名称、地址,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人和办公电话。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离职证明复印件。

  待业人员提供所在街道或存档人才中心出具的待业证明复印件(详见附件4),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和出具证明单位联系人和办公电话。

  四、面试和专业科目考试安排

  面试拟于2016年2月25日至2月29日期间进行,每日上午9时开始,下午1时30分开始。请上午面试的考生于当日上午8:30、下午面试的考生于当日下午1:00前到面试地点报到。面试开始前30分钟没有进入候考室的考生,取消考试资格。具体安排如下:

用人单位 考试时间 考试内容 考试地点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秘书局 224­26 面试和专业科目考试 北京市西城区博学胡同1 高老师
傅老师
83084851
机要交通局 226 面试 北京市西城区西黄城根北街11 董老师 63093855
中直管理局 224­29 面试和专业科目考试 北京市西城区西黄城根北街9 李老师 63097973
老干部局 224­25 面试和专业科目考试 北京市西城区大觉胡同50 刘老师
胡老师
63097447
63094110
毛主席纪念
堂管理局
225日—26 面试和专业科目考试 北京市东城区前门东大街11 宋老师 65117975
65117965
国家保密局 224­25 面试和专业科目考试 北京市西城区东绒线胡同49 王老师 83086055
  五、体检

  所有面试人员均参加体检。体检在面试和专业科目考试阶段完成,由招录单位安排在人社部、卫生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费用由招录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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