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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国考面试公告:国家外国专家局面试和专业科目考试公告

2016-02-14 17:31  |  国家公务员局  |  责编:admin 点击收藏

    根据中组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有关政策规定,现将2016年度国家外国专家局机关录用公务员面试和专业科目考试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国家外国专家局201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和专业科目考试公告

  一、 参加面试和专业科目考试人员名单

考生姓名 准考证号 报考职位代码 最低面试分数
赵振宇 168111130901 0407001001 65.175
王扉 168111011213
任丽洁 168111131521
张燕北 168111130101
李晓晴 168111131222
安宁 168111080913 0805003001
 
73.625
高佳 168111081217
陈晓杰 168111081221
王媛媛 168111081617
赵淼 168111080628
刘怡宣 168111010620 0810003002
 
72.775
杨凡 168111010411
李梦安 168111010226
訾丽菲 168111010830
王金潇 168111010218
于欣 125144027019 0401002001 120.600
蒋忱辰 115111051011
  二、工作安排

  (一)报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号友谊宾馆5号楼国家外国专家局。(北三环西路四通桥西南,可乘公交至四通桥站下,或乘地铁4号线至人民大学站西南出口,机场可乘机场大巴至友谊宾馆站)

  (二)面试及专业科目考试时间安排:请所有考生2月26日上午8:00准时到面试地点报到。上午9点进行面试。另外,请报考文教司交流处职位考生于2月25日上午8:00准时到面试地点报到参加专业测试。

  (三)考生报到时请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学生证(应届生)、已取得的大学本科和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及外语水平证书,以上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2.考生《报名登记表》,请从大学开始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并注明全日制或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学位。

  3.社会在职考生请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注明人事部门联系方式),应届生请提供学校报名推荐表(注明培养方式)和成绩证明,待业人员请提供待业证明(由档案所在街道或人才中心开具,须注明政治面貌和开具单位联系方式)。

  (四)联系电话:010-68948995、68944757

  三、体检及考察人选产生办法

  (一)根据各职位综合成绩排名次序进行体检,按照1:1比例进行考察。

  (二)前三个岗位综合成绩构成:笔试合成分数占50%、面试占50%;报考文教司交流处职位综合成绩构成:笔试50%,面试35%,专业科目考试占15%。

  (三)如某职位参加面试人数比例未达到3:1比例,考生面试成绩须不低于85分(百分制)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

  四、有关要求

  (一)截止面试或专业科目考试当天上午8:30,没有进入考场的考生取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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