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国考面试公告:最高人民检察院面试公告
根据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有关规定,现就最高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工作人员面试工作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最高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工作人员面试公告
一、面试考生名单(按准考证号码排序)及笔试最低分数线(详见附件1)
二、面试时间与地点
(一)面试时间
面试安排在2016年2月26日(星期五)9:00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第一考场(面试8人,计划录用2人)
国际合作局国际交流处主任科员及以下职位(职位代码:0101001001),面试4人,计划录用1人。
国际合作局司法协助处主任科员及以下职位(职位代码:0101001002),面试4人,计划录用1人。
第二考场(面试7人,计划录用2人)
检察技术信息研究中心检察信息化一处主任科员及以下职位(职位代码:0201002001),面试5人,计划录用1人。
检察技术信息研究中心司法鉴定中心主任科员及以下职位(职位代码:0201002002),面试2人,计划录用1人。
请参加面试的考生务必于面试当天上午8:30前进入候考室,截止上午8:30仍未进入候考室的取消面试资格。
(二)面试地点
最高人民检察院机关(北京市东城区北河沿大街147号)。
乘车路线:乘2路到妇产医院站,或乘60路到锡拉胡同站即到。
三、面试确认
请进入面试的考生于2016年2月19日8时前确认是否参加面试,确认方式为电子邮件和传真。要求如下:
1.发送电子邮件至gjdpc@spp.gov.cn,并同时传真到010-65288520。逾期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进入面试程序。
2.标题统一按“×××确认参加×××(单位)××职位面试”。
3.电子邮件正文请注明:姓名、身份证号、准考证号、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
4.网上报名时填报的通讯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如有变化,请在电子邮件正文中注明。
5.确认后又放弃面试者请填写《放弃公务员面试的声明》(详见附件2),经本人签名,于2月22日12时前传真至010-65288520。未在规定时间内填写放弃声明,又因个人原因放弃面试的,将上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入不诚信记录。
四、资格复审
(一)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须提供以下证件或材料:
1. 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或工作证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