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广西玉林市人民检察院招聘司法警察协警12人公告(2)
七、福利待遇
(一)新聘用人员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二)被聘用人员一律实行合同制管理,合同期为1年,原则上实行一年一签,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一签多年。
(三)被聘用人员在聘用期间不履行合同或违反管理规定的,予以解聘。
(四)被聘用人员的福利待遇。月工资2530元,其中包含单位和个人代缴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保险费用880元。
八、联系方式
玉林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联系电话:0775—2593630、2593685。
玉林市人民检察院
2016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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