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广州市公务员考试录用公告(2)
(三)报名注意事项
1. 报考人员须按《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2016版)》进行报考,所学专业应符合报考职位的专业要求,学位种类不等同于报考专业。
2.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考职位。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考生须诚信报考、诚信考试。凡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规定予以处理。
3. 国有单位正式员工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在资格审核时出具工作单位同意报考书面证明;不能提供的,取消其报考资格。
4. 使用国(境)外学历学位进行报考的人员,须于报名之日(即2016年2月25日)前取得相应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方可报考,并在资格审核时出具国家教育部所属相关机构的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
5.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免交报名考务费用。
四、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两科。有关情况详见《广州市201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科目考试大纲》。
笔试时间:2016年3月20日
08:00—09:3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10:30—12:30 《申论》
笔试成绩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成绩相加计算,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1位。
本次笔试将实行雷同卷甄别鉴定,对作弊者严肃处理。
报考人员可凭身份证号和准考证号登录报名网站查询笔试成绩。
(二)面试
面试对象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所报职位招录人数3倍比例从笔试合格考生中确定。笔试合格考生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面试对象在面试前须按公务员主管部门或招录机关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报考资格审核。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核结果,公务员主管部门或招录机关有权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资格审核不合格的,不得参加面试,招录机关可依次递补面试对象。资格审核时间、地点等事项另行通知。
面试工作按《公务员录用面试组织管理办法(试行)》和《广东省公务员录用面试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规定组织实施,全市统一命题,统一时间进行,面试时间、地点等另行通知。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考试总成绩按下列公式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2×60%+面试成绩×40%。
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3位。若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依次按照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笔试成绩、考试总成绩的合格分数线由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按规定划定。
五、体检和考察
考试结束后,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职位招录人数从考试总成绩合格考生中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体检工作按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和《广东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规定组织实施。具体体检事项安排另行通知。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录用考察人选,由招录机关按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要求对其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并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
如出现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可依次递补体检人选。考察不合格或放弃录用的,可依次递补考察人选。公示中发现问题不可录用的,可依次递补。是否递补体检、考察人选,由招录机关研究决定。
六、录用
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录用人选,由招录机关通过互联网等媒体公示7天后,经公示无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属实的,按规定程序和权限办理录用手续。
七、任职定级
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任职定级。招考职位标明“主任科员以下”的,任职定级按照《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执行;招考职位标明具体职务的,按招考职位标明的具体职务任职定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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