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广东省事业单位招聘2321人公告(集中时间组织开展)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集中时间组织开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通知》(粤人社发〔2015〕57号)等规定,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决定组织韶关、惠州、汕尾、茂名等四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综合、卫生、教育岗位工作人员2321名。
现将本次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6年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上具有国家承认学历人员。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 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3. 年龄为18至35周岁(即1979年8月1日至1997年8月1日期间出生)。个别专业技术岗位确有需要的,可适当放宽至45周岁以下(即1969年8月1日以后出生,详见招聘岗位信息)。
4. 具有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5.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 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他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 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五年的。
3. 近两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 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 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见习期未满的在编在职(岗)人员。
6. 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7.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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