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湖北省宜昌市夷陵区招聘人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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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湖北省宜昌市夷陵区招聘人才公告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区战略,根据《中共夷陵区委夷陵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人才强区加快建设人才改革先行区的意见》(宜夷文[2014]23号)文件精神,现就2016年人才引进公告如下:
一、资格条件
(一)高校毕业生
1、全国重点高校本科以上,其他高校硕士以上毕业生(不含定向生、委培生及独立学院等毕业生)。部分医学紧缺专业人才可放宽至一本学历。
2、本科年龄25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年龄30周岁以下。
3、身心健康,具备任职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4、服从工作安排,在夷陵区最低服务年限5年(博士不低于8年)。
(二)成熟骨干人才
1、博士学历学位或正高职称人员,年龄45周岁以下;硕士学历学位或副高职称人才,年龄40周岁以下;县级及以上专家、学术带头人,年龄45周岁以下;一本以上全日制本科学历、中级以上职称、年龄35岁以下,具有县市区以上同类岗位任职经历和资格条件。
2、身心健康,具备任职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3、在夷陵区最低服务年限5年(博士或正高职称人员不低于8年)。
二、引进岗位及专业
见附表
三、引进程序
(一)高校毕业生引进程序。按发布公告、组织报名、进行测试、开展面试、组织考察、签订协议、资格复查、健康体检、上会研究、公示公告、办理手续等程序进行。
(二)成熟骨干人才引进程序。对优秀骨干人才实行专班考察、个别引进。
四、引进政策
(一)高校毕业生引进政策
直接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进编上岗;执行转正定级工资,按规定认定相应职称;鼓励有条件的单位提供适当安家费、租房补助或过渡性住房;报到前,考取硕士、博士研究生和选调生、公务员的签约毕业生,由本人自行决定去留,不视同违约;纳入组织人事部门重点跟踪培养对象。
(二)成熟骨干人才引进政策
事业单位编制;工龄按政策连续计算;专业技术职务优先聘任;提供过渡性住房或租房补助;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发放适当安家费。
五、组织领导
1、成立区委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负责全区人才引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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