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上海市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事业单位招聘公告(2)
三、招聘办法
1. 报名
本次报名采取纸质材料寄送报名方式,每位应聘者只限填报一个岗位。请将应聘职位申请表(详见附件,自行下载并按要求如实填写,并个人手写签名确认)、身份证(正反两面)、学历证明、学位证明、英语证明及其他资格证书等相关材料(如
上海市居住证、职称证书、工作经历证明等)复印件、3张近期免冠1寸正面证件照(其中1张请贴在应聘职位申请表相应位置,另2张背后写明本人姓名)邮寄至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1227号1311室王老师收,邮编200031,并在信封上注明应聘岗位。报考人员应对提交的个人信息及所有材料负责,如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填报信息不实,后果自负。若因提供材料不齐导致无法进行资格审查的,均视为报名无效。
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16年3月11日止(以寄出邮戳为准)。
2. 资格审查
上海市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根据收到的报名邮件进行资格审查与筛选,并对通过审查的应聘人员发放通知。
3. 笔试
由上海市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根据报名职位要求委托第三方组织笔试。笔试内容主要为公共科目、质量与标准化基础知识等。根据笔试分数由高到低按不低于1:3比例排序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4. 面试
本次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提问以主考官为主,其余考官可做补充性提问。
5. 身体检查
按照笔试、面试成绩,计算出总成绩,按照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并根据招聘岗位职数确定体检人员名单,统一组织到本市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进行体检。
6. 考察
由上海市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组织考察,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和诚信记录等,并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如经上述程序,无合适拟录用人选,则该岗位空缺。
7. 拟聘人员的确定和公示
根据考核、体检、考察结果,对拟录用人员在“21世纪人才网”(www.21cnhr.gov.cn)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报上级主管部门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核通过后,再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公示如有异议、影响聘用的,根据查实结果确定是否录用。
四、相关待遇和其他事项
上述人员一经录用,其工资、奖金、福利和社会保险等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021-54045967
监督电话:021-54045242
附件:应聘岗位申请表
上海市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
2016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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