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江西省陶瓷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院诚聘24人公告(2)
四、体检、考察
1、由我院指定卫生医疗机构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江西省申报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试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的不予录用。
2、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
3、对经体检、考察合格后的拟聘用人员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
五、聘用、待遇
1、经体检、考察合格,公示无异议后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一年。因全省正在开展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暂停编制核定工作,对本次拟聘人员先期实行人事代理,享受学院在编同等人员待遇。
2、试用期满经学院考核合格,报上级有关部门核准,按有关规定申请办理入编手续,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等待遇。
六、其他
1、请应聘人员仔细对照所报考岗位条件要求,诚信报名,不符合岗位条件要求者请勿报名,所有报名及考核全过程由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一经发现并查实有弄虚作假或舞弊者,即刻取消考试资格和聘用资格。
2、对因考生未在2016年7月底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体检和考察不合格或考生自愿放弃等原因而产生招聘岗位空缺的,学院可以从报考该岗位招聘的考生中,按考核总成绩依次递补人员并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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