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浙江工商大学人民武装学院招专职人民武装干部学员公告(4)
(十)招录公告中规定的体能测评、体检、考察及违纪违规处理等政策文件,可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招考政策”专栏或“政策问答”专栏中查询。对报考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报考人员直接与招录机关联系。
(十一)培养院校为浙江工商大学人民武装学院,学期1年。被录取人员报到后,与浙江工商大学人民武装学院、招录单位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违约者承担违约责任。被录取人员的档案应转至浙江工商大学人民武装学院,在校期间免收学费,按有关规定发放生活补助费(标准为每月600元)。
(十二)被录取人员在校期间实施军事化管理和军事专业化教学训练,并严格实行各项考核与测评。对政治素质、心理素质、专业技能和体能素质不能达标的实行淘汰制。
(十三)被录取人员经培养合格后,浙江工商大学人民武装学院将其档案转至招录机关并进行派遣,由招录机关按规定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试用期1年。被录取人员在校期间考核不合格的,以及培养结束时不符合相应职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本人自行择业,并一次性退还所享受的教育费用和补助费(包括学费、培养费和生活补助费)。违约不到定向单位工作的学员,违约情况记入考生诚信档案,5年内不得录用到其他党政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考生在违约处理决定公布后1个月内,一次性退还所享受的教育费用和补助费(包括学费、培养费和生活补助费),并缴纳该费用50%的违约金。
(十四)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发布的《2016年浙江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规定执行。
附件1:专职人民武装干部学员计划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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