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中国文物保护基金会招聘工作人员公告(3)
二、招聘范围
符合相关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三、招聘工作实施程序、方法:
招聘工作在基金会理事会领导下,由基金会办公室组织实施,理事长办公会决定招聘人选。
(一)发布招聘公告。在国家文物局政府网站
(http://www.sach.gov.cn)、中国文物保护基金会网站(http://www.ccrpf.org.cn/)、中国文物报、中华英才网、智联招聘网同时发布,公告有效期2016年3月1日至15日。
(二)报名及接收简历。采取网上报名方式,通过中国文物保护基金会网站(http://www.ccrpf.org.cn/)下载“中国文物保护基金会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见附件),将填好的报名表与个人简历一并发送至电子邮箱zgwbjjzp@163.com。电子邮件的主题格式务必为“所聘岗位+姓名”,报名截止时间为2016年3月15日。
(三)资格审查。根据报名及接收简历情况,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人员电话通知参加笔试。
(四)笔试:参加笔试时须携带身份证、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学历学位证书、岗位要求所需的相关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用于资格复核。笔试后相关复印件留存。
笔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文字表达能力和逻辑思维能力。由基金会办公室统一命题并组织考试。按照笔试成绩的高低,以招聘岗位3倍人数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选出现空缺的,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维、应变和沟通能力。由基金会有关负责人和有关专家结合应聘岗位的工作实际对应聘人员进行现场提问。
(六)体检。根据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面试成绩占60%),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单位安排到指定的北京市内三级甲等医院进行体检。如有体检不合格人员,按照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人选。
(七)考察。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诚信记录。
(八)确定拟聘人员。基金会理事长办公会根据考试、考察和体检结果,择优确定拟聘人员,并对拟聘用人员在中国文物保护基金会网站进行公示。
(九)正式聘用。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基金会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聘用关系。工资标准及福利待遇参照国家事业单位执行。
四、联系方式
中国文物保护基金会办公室
北京市东城区五四大街29号
联系人:孙老师
电话:56792283
中国文物保护基金会
二0一六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