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天津卫计委所属单位招聘1252名毕业生公告
根据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1]10号)精神,天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拟面向社会开展2016年度公开招聘毕业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016年天津卫计委所属单位招聘1252名毕业生公告
一、招聘条件和范围
(一)条件
1.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素质;
2.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具有国家承认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专及以上学历和相应学位;
4.具备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范围
1.2016年应届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2.2014、2015年毕业能够经人事或教育部门办理就业派遣手续的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3.天津市生源专科毕业生:(1)2016年应届毕业生;(2)往届毕业生限年龄小于25周岁(1991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能够经人事或教育部门办理就业派遣手续的;
4.天津市高职院校外省市生源专科毕业生:(1)2016年应届毕业生;(2)往届毕业生限年龄小于25周岁(1991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2014、2015届能够经人事或教育部门办理就业派遣手续的。
二、招聘工作程序
(一)制定招聘计划
(二)发布公告
天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于2016年3月8日至3月16日,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天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综合信息网站及天津卫生人才网站发布招聘公告和招聘计划,同时在天津卫生人才网发布报考指南。
(三)报名
1.报名方式和时间: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
报名入口:点击进入。
报名时间:2016年3月17日上午9:00时至3月21日下午17:00时止。
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之比原则上不能低于1:3,达不到这一比例的,减少该岗位的招聘人数或者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2.准考证
报考人员按照网上报名的有关要求和提示,正确填写基本信息、上传电子照片、选择应聘单位、提交报名信息并完成网上缴费后,自行打印准考证。
(四)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两个阶段。笔试设医学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卫生专业能力考试两个科目。
医学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20%,卫生专业能力考试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30%,面试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的50%。总成绩合成方法为:
总成绩=医学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20%+卫生专业能力考试成绩×30%+面试成绩×50%。
1.笔试
考试考务及命题工作,由天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委托天津市医学考试中心负责。
笔试时间:2016年4月17日。具体考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面试
用人单位在面试前,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凡发现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不得参加面试。
用人单位根据报考人员笔试成绩,按照1:5的比例从高到低确定各岗位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招聘岗位进入面试的人数达不到所设定的比例时,按照实际人数进行面试。因取消或放弃面试资格形成的空额,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确定是否递补,递补人员应在同一岗位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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