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江苏张家港市卫计系统事业单位招聘353人公告
2016年江苏张家港市卫计系统事业单位招聘353人公告已发布,本次江苏事业单位招聘报名时间为2016年3月15日9:00~3月17日16:00,报名照片要求为近期免冠一寸证件照,jpg、tif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2016年江苏张家港市卫计系统事业单位招聘353人公告
2016年江苏张家港市卫计系统单位招聘353人报名时间:2016年3月15日9:00~3月17日16:00。
根据省、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有关规定,2016年张家港市卫计系统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合同制卫技人员35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医疗卫生人才网整理: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凡符合本次公开招聘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二、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并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2.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及以下(即1980年3月15日至1998年3月17日期间出生);要求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岗位,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75年3月15日以后出生)。
3.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职位表中有特殊要求除外。
4.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副高及以上职称人员不受户籍限制。
5.在职人员报考均需取得相应卫技系列执业(任职)资格。
6.工作经历计算的截止日期为2016年3月17日前。如2年及以上工作经历要求的,即起算时间为2014年3月17日前,以此类推。
7.招聘岗位简介表中对招聘岗位基本条件和其他资格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8.符合政策性安置或照顾条件的报名者(如:夫妻分居两地、父母身边无子女、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等),可凭配偶或父母的户籍报考。
9.下列人员不得报考:现役军人;被辞退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身份的工作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人员;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的其他情形人员。
10.符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回避的有关规定。
三、招聘岗位类别、人数和资格条件
具体岗位、人数和资格条件详见《2016年张家港市卫计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合同制卫技人员职位表》。
四、报名和资格审核
1.报名、照片上传和资格初审,通过网络同步进行,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2.报名网址:张家港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
3.联系电话:0512-58987102。
4.报名、照片上传及资格初审时间:2016年3月15日9:00~3月17日16:00(照片要求:近期免冠一寸证件照,jpg、tif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报考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
5.开考比例。岗位开考比例详见岗位简介表。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将核减招考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报考被取消职位的人员,可重新补报其他岗位(按原报名程序进行),补报名时间另行通知。
6.注意事项。报考者必须按招聘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提交的报考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报名表中所填专业应与毕业证一致。
五、资格复审
(一)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
时间:01~21号职位,2016年3月30日;22~127号职位,2016年3月18日。具体安排为: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00。
地点:张家港市卫生进修学校(张家港市小河坝路卫校弄5号)。
(二)资格复审需提供材料
1.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所在院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空白)及在校期间所学课程的成绩单,报考岗位要求提供的资格证书及其它证明材料。
2.社会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公安派出所打印的带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毕业证(学位证)、报考岗位要求提供的资格证书及其它证明材料。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可以单位证明或社保缴费清单代为证明;社会在职人员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或单位离职证明(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或离职证明也可在体检前提供)。
3.夫妻两地分居的,另须出示结婚证书、在张家港市一方的身份证、户籍证明;父母身边无子女的,另须出示父母双方在张家港市的户籍证明和身边无子女的证明;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还应出示军队师以上政治部门同意随军的批文;留学归国人员另须出示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材料。
上述证明材料均要出示原件并提供复印件,复印件由招录单位留存。经复审,不具备报考资格、材料不全或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取消考试资格。
(三)确认缴费
01~21号职位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缴纳面试费100元/人(苏价费函〔2007〕146号),领取面试通知书。
22~127号职位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缴纳笔试费100元/人(苏价费函〔2007〕146号),缴费后自行到报名确认的网站上打印准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