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湖南省公务员计划招考7080人公告(2)
三、报考程序
(一)网上提交报名信息
1.提交报名信息的时间和网站
提交报名信息时间为2016年3月22日9:00至3月28日17:00。
在此期间,报考法院、检察院系统职位的人员登录“湖南领导人才网”进行网上报名。报考其他职位的人员直接登录湖南人事考试网“湖南省公务员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报名,也可通过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的报名链接登录“湖南省公务员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报名。
2.需要提前资格审查的职位
报考定向招录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委会(社区)主任职位的人员,需由乡镇(街道)党(工)委书面推荐,经县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资格审查通过后,再进行网上提交报名信息。未经提前资格审查的,报名无效。
3.网上提交报名信息注意事项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报名,报名与考试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
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并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附件5),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报考人员和有关单位、人员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材料或信息不实的,取消本次报考资格。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本次考试不组织网上资格审查,笔试后、面试前进行现场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招考公告和职位表,诚信报考符合条件的职位,并对自己的选报负责任。对招考职位的专业、学历、学位、基层工作经历以及其他条件等有疑问的,请报考人员直接与招录机关联系。
网上提交报名信息期间,每天发布一次各职位报考人数信息,报考人员可以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职位。
(二)报名确认
1.确认时间和网站
报名确认的时间为2016年4月1日9:00至4月5日17:00。报考省直党政群机关的人员请登录“湖南人事考试网”,报考法院系统和检察院系统的人员请登录“湖南领导人才网”,报考市州及以下党政群机关职位、选调生、省垂直管理单位(省地税局系统)的人员请登录报考单位所在市州人事考试网进行确认。
2.上传照片
报名确认时,报考人员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电子照片(35×45mm,蓝底证件照,jpg格式,20KB以下)。在上传照片前,请到湖南人事考试网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预先使用该软件进行照片审核处理,只有通过审核处理后新生成的报名照片才能被网报平台识别。
3.缴费
根据我省财政、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公务员录用考试考务费每人每科50元。
4.注意事项
报名确认时,报考人员不得更改个人信息和报考职位。
报考人员必须进行网上报名确认。未按规定要求进行报名确认和缴费的报考人员视为放弃报考。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凭《低保证》、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县级政府民政部门或扶贫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可办理减免考务费用的手续。全省办理减免考务费用手续时间统一为2016年4月5日9:00-17:00。减免考务费用的报考人员在网上确认后(上传照片后,请不要进行网上缴费),可就近到省、市州人事考试部门办理减免考务费和报名确认手续,联系方式详见《公务员考务咨询电话、确认网址、费用减免工作联系表》(附件6)。
(三)笔试最低开考比例
笔试最低开考比例一般为1∶5。法医职位、监狱与戒毒单位医学类职位,以及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公务员等招考职位,笔试最低开考比例可以为1∶3。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职位笔试最低开考比例为1∶2。具体笔试最低开考比例以招考职位表为准。
对报名人数未达到笔试最低开考比例的职位,相应核减招录计划。核减后仍无法达到最低开考比例的职位,予以取消,该职位报考人员可申请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职位或退还报名费。
(四)打印准考证
完成报名并确认的报考人员于2016年4月18日9:00至4月22日17:00在报名确认网站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五)报考服务与管理
报名与确认期间,省、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考试部门和招录机关安排专人,做好咨询服务。
省、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和考试部门及时掌握报名情况,整理报名信息。对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问题,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笔试
(一)笔试科目
笔试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考试范围详见《湖南省2016年公务员录用考试大纲》(附件7)。
报考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职位的,还需考法律专业知识科目,报考法院书记员职位的,还需考职业技能测试科目。
(二)笔试时间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2016年4月23日 9:00 -11:00
申论:2016年4月23日14:00-16:30
法律专业知识:2016年4月24日 9:00 -10:30
法院书记员职业技能测试:2016年4月24日8:30开始,具体时间、场次和考室详见准考证。
(三)笔试地点
笔试地点分别设在省直、市州。报考省直机关、法院系统、检察院系统的人员在长沙市笔试,报考选调生、市州及以下党政群机关和省垂直管理单位(地税系统)的人员在所在市州笔试。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及要求参加考试。
(四)笔试成绩公布
笔试结束后,5月下旬在公务员考试录用官方网站公布报考人员笔试成绩。
报考人员应当参加全部规定科目的考试,成绩方为有效。
五、资格审查和体能测评
(一)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由招录机关负责,资格审查时间另行公告。
2.资格审查对象。按照招考职位计划1∶2的比例,在报考该职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资格审查对象。网上报名前已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不再复审,按照招考职位计划1∶2的比例,直接进入面试。
3.资格审查内容。报考人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或全日制高校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户口本、职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和相关证明等,有工作单位的报考人员还需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四项目人员应提供由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证书、考核鉴定意见。招录机关应对照职位条件和报考人员填写的网上报名信息,认真查验证件、证明。
未按规定要求进行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视为放弃资格审查。提交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招考职位条件的,资格审查不合格。
4.资格审查对象递补。因报考人员放弃资格审查和资格审查不合格而造成招考职位拟面试人数达不到招录计划1∶2比例的,在报考该职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二)体能测评
1.人民警察、乡镇人武专干职位资格审查合格对象在面试前需进行体能测评。
2.体能测评由招录机关负责,省、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纪检监察部门指导监督。
3.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人民警察按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执行。人武专干按照《人武专干职位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执行。
4.体能测评只能进行一次。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能测评的,视为放弃体能测评。
5.体能测评对象递补。因报考人员放弃体能测评和体能测评不合格而造成招考职位拟面试人数达不到招录计划1∶2比例的,在报考该职位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次数不超过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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