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务员考试录用1307人公告(3)
五、笔试合格分数线和参加面试人选确定
笔试结束后,自治区公务员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将根据考试情况划定合格线,并按照1:3的比例分职位确定面试人选,其中,招考名额3名及以上的职位,按1:2确定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含加分)低于合格分数线者不得参加面试。
根据笔试实际情况,经自治区公务员招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乡镇、宁南山区九县(区)等艰苦边远地区职位、警察职位、定向招考职位、专业性强、生源少的职位以及其他特殊职位等,可在全区统一合格线基础上适当降低分数段,或降低面试开考比例。
六、资格复审
(一)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考录工作全过程。凡发现报考人不符合报考条件的,随时取消考试录用资格。
(二)面试前复审。各招录机关统一收取参加资格复审人员的相关材料,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及各招录机关集中进行资格复查审核。复审不合格被取消资格产生的空缺名额由报考同一职位且笔试成绩在合格线以上的考生依次递补。
(三)资格复审合格的面试人员名单将在报名网站公布。
七、面试
(一)面试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地点由各招录机关通知取得面试资格人员,并在报名网站进行公告。
(二)面试人员名单公布两个工作日后,不再进行递补。
(三)按各职位特点分别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和无领导小组讨论面试方式进行,满分均为180分。报考银川经合外侨局英语翻译、韩语翻译职位的人员,不进行结构化面试,只进行外语专业面试(满分180分)。报考公安系统维吾尔语翻译、法医、理化检验员、刑事技术等,监狱狱医、戒毒所狱医职位的考生,不进行面试。
(四)面试成绩不设合格线,但以1:1比例参加面试的人员,其面试成绩必须达到108分以上方可取得体检资格。
(五)面试成绩于面试结束后当天在报名网站公布。
(六)自治区网信办科员职位将于面试结束后再加试专业测试,具体事宜请关注报名网站公告及招录机关通知。
八、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一)普通职位考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为: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含加分)÷2×60%+面试成绩×40%。
(二)自治区网信办科员职位成绩计算方法为: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含加分)÷2×60%+面试成绩×40%]×70%+专业测试成绩×30%。
(三)银川市经合外侨局英语翻译、韩语翻译职位考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为:
考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加分)÷2×30%+外语专业笔试成绩×70%]×40%+外语专业面试成绩×60%。
(四)公安系统执法勤务类职位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为:
考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加分)÷2×70%+专业知识考试成绩×30%]×60%+面试成绩×40%。
(五)公安系统维吾尔语翻译、法医、理化检验员、刑事技术等,监狱狱医、戒毒所狱医职位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为:
考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加分)÷2×40%+专业知识考试成绩×60%
考试总成绩如果不是整数的,按照四舍五入的原则,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面试结束后,将按照各职位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同一职位出现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情况,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如笔试成绩也相同,则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
九、体检和考察
体检在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
因放弃体检资格或体检不合格等情况出现职位空缺的,该职位不再递补。
体检合格人员列入组织考察范围,因放弃考察资格或考察不合格被取消资格等情况出现职位空缺的,该职位不再递补。
体检、考察过程中放弃资格的,将记入公务员录用诚信档案,作为今后公务员录用考察的一项重要参考。
十、公示、录用审批
合并职位招考的,将按照总成绩排名,由考生公开自主选择确定具体的职位。
拟录用人员名单将在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录用人员,办理审批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被录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录用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取消后空缺的职位不再递补。
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任职,并按程序办理公务员登记;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公示、录用、试用期过程中放弃资格的,将记入公务员录用诚信档案库,作为今后公务员录用考察的一项重要参考。
十一、服务期限
凡面向 “三项目”人员及“退役大学生士兵”定向招考职位、面向本地户籍或本地生源人员招考职位、乡镇招考职位的拟录用人员,须与用人单位、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签署期限为5年的《新录用公务员最低服务年限协议书》(见附件4.),服务协议存入个人档案。不签订服务协议的,不予录用,按考生自行放弃处理,记入公务员录用诚信档案,作为今后公务员录用考察的一项重要参考。
十二、注意事项
(一)请认真阅读《宁夏回族自治区201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报考说明》(附件2,以下简称《报考说明》),详细了解本次招考政策。《报考说明》与《公告》具有同等效力。
(二)凡涉及本次招考的重大事项或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自治区公务员招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三)报考人报名时所留电话应保持畅通,因电话不畅通导致招录机关无法通知相关事宜的,责任自负。
(四)本次招考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公务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政策咨询电话:0951—12333 (区内直接拨打12333)
0951-5099005 0951-6669312
技术咨询电话:0951-5099130、5099131 、5099163
附件:打包下载
1.《宁夏回族自治区201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
2.《宁夏回族自治区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专业指导目录(试行)》
3.《宁夏回族自治区201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报考说明》
4.《宁夏回族自治区201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
5.《新录用公务员最低服务年限协议书》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务员招考工作领导小组
2016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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