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江西省修水县公开招聘公安局巡防队员25人公告(2)
1、笔试:笔试内容为《公安基础知识》。
时间:2016年3月27日9:00—11:00(地点另行通知)。
2、体能测试:测试内容为10米×4往返跑、100米、1000米、立定跳远、引体向上(参照《公安民警体育锻炼评分标准》计算成绩)。
时间:2016年3月27日15:00(地点另行通知)。
3、成绩计算:考试人员总成绩按笔试成绩40%折算和体能测试成绩60%折算相加,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到低排列名次,确定体检人员名单。
(四)体检: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所需费用由应聘者个人自行承担,体检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复检一次。
(五)政审: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政审对象,标准参照公安部印发的《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核和政审暂行规定》实施,填写《修水县公安局招聘巡防队员政审表》,重点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如有因体检、政审不合格及其它原因出现的缺额,则依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限递补一次。
(六)聘用:经考试考核并公示后,符合聘用条件的,由修水县公安局依法签订聘用合用。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发基本工资),经试用三个月鉴定合格,正式聘用。
三、被聘用人员待遇
聘用人员工资由修水县政府确定发放,每月基本工资1500元,其他福利待遇比照现在岗的巡防队员标准。
四、工作纪律和要求
1、为维护公开招聘的公开性、严肃性,应聘人员在招聘过程中,若有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2、各招聘考核单位要坚持原则,严格程序,照章办事。严格按照有关保密规定,建立健全考试聘用保密工作的责任追究制度,确保考试公平、公正,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凡与应聘人员有亲属关系需要回避的,实行回避。
修水县公开招聘公安局巡防队员领导小组
二0一六年三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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