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山东建立滕州市行政调解员专家库和选聘行政调解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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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山东建立滕州市行政调解员专家库和选聘行政调解员公告
为充分发挥各领域专家在行政调解工作中的作用,促进我市行政调解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各级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部署安排,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意见》(滕发〔2016〕18号)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滕州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专家库的意见》(滕办发〔2016〕19号)的要求,市政府法制办负责建立行政调解员专家库和行政调解员的初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范围
市直各部门、单位,市法院,市检察院,各律师事务所,各有关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
二、选聘条件
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行政调解工作,具有良好的品德和职业道德,愿意履行岗位职责,作风严谨,品行端正,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30周岁以上,65周岁以下在职、离退休人员或者其他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提交申请:
(一)从事相关专业领域研究并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
(二)从事过相关行业领域领导岗位的专业人员。
(三)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5年,并具有一定知名度的。
三、选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3月15日至3月25日
2、报名材料:
(1)《滕州市行政调解员专家库人员报名表》;
(2)个人身份证明;
(3)有关职称证明或者反映其学术、专业成就的证明材料。
3、报名方式:报名人员须提交《报名表》等材料纸质文件2份和电子文档1份。纸质文件报送至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务中心A636室),电子版发送至fzb5536501@163.com,联系电话:5888036。
(二)选聘程序
1、组织报名。各相关单位及时组织符合条件的人员根据要求如实、准确填写《滕州市行政调解员专家库人员报名表》,粘贴1寸近期免冠证件照片;提供个人身份证、学历、履历、职称证书和能够证实其符合入选条件的其他资料、证书等复印件;报名人员所在单位出具意见,并加盖公章。
2、审核初选。市政府法制办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综合考虑报名人员学历、履历、专业特长,在有关专业领域的影响及个人职业操守,并考虑年龄结构、专业和行业比例等因素,确定拟入选滕州市行政调解员专家库人员名单后报送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
3、审核入库。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根据工作需要,对上报的初选人员审核,确认入库专家名单,录入行政调解员专家库。
4、颁发证书。入选行政调解员专家库的人员由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统一发放聘书,聘任期为三年,可以连聘连任。
附件:
滕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6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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