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国家林业局华东院招聘高校毕业生公告(2)
四、体检和考核
在考试总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修订后),由我院统一安排组织。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资格。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核对象。考核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执行。考核着重了解考核对象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学习(工作)实绩、遵纪守法以及应聘资格所要求的工作实践经历等情况。
若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可在考试总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替补人员。
五、公示及聘用
经考核合格人员,按择优原则确定拟聘人选报国家林业局审批(备案)同意,并在本院网站公示7天。公示期内无异议的,在公示结束后,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毕业报到后,办理相关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六、其他事项
1、考生须认真如实填写报名表及提供有关材料。因未认真填写或提供材料,造成信息不全、有误的,由考生承担责任;弄虚作假的,将被取消应聘资格。
2、考生报名后,请随时查看个人的网上审核状态,了解有关笔试、面试及其他相关信息。
3、本次所公布岗位的学历要求为考生所获得的最高学历(应届高校毕业生以即将获得的最高学历进行报考)。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高校毕业生落户工作要求,所有国内院校毕业生在办理录用手续时(于8月份前),需要同时提供相应的毕业证、学位证以及2016年毕业生报到证,否则取消录用资格,考生可根据此情况选择是否报考。
4、电子邮箱:hdyrsc@163.com,联系电话:0571-81069681/81069619
国家林业局华东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
2016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