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吉林珲春市公安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10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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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吉林珲春市公安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10人公告
为增强珲春市社会治安巡逻力量,提高应对处置突发事件能力,确保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保证社会和谐稳定,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于2016年3月21日开始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男性公益性岗位10人。
一、聘用人员岗位及工资待遇
1.根据珲春市公安局实际工作需要具体分配工作岗位。
2.此次招聘为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待遇为珲春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目前为1380元,另有地方财政补贴650元,合计每月工资为2030元。
保险项目: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
缴纳方式及金额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执行。
二、招聘条件:
1.男性年龄18-30周岁(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到1998年4月1日以前出生);
2.具有珲春籍非农业户口,有工商局出具的《无营业执照证明》,有失业登记证;
3.无违法犯罪记录,品德端正,身体健康;
4.高中以上学历;
5.民族不限,身高170cm以上。
三、招聘时间
2016年3月21日至2016年4月1日
四、招聘流程
(一)资格审查及报名登记
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及登记。
报名时间2016年3月21日、22日(两天)
8:30—11:00 13:30—16:00
报名地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五号窗口
考生报名时需带碳素笔、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失业证和户口本原件、复印件,无营业执照证明、近期免冠红底小二寸照片3张。
(二)考试
报名人员采取笔试、体能分项进行考试。最终按总成绩由高到低择优聘用。
考试时(笔试、体能),考生需带本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
1、笔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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