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北京市朝阳区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167人)(2)
(九)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招聘单位根据本单位聘用考评规则,确定报考者综合成绩,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十)体检
统一组织各招聘岗位拟聘用人员参加体检,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报考者自理。
体检在指定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本人可申请复查,并到指定的医疗机构重新检查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十一)考察
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的报考者进行考察。如考察环节出现岗位空缺,各招聘单位应在同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十二)公示
对考察合格人选统一在朝阳区人事考试中心、朝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有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十三)办理聘用手续
区人力社保局和招聘单位通过查阅人事档案及相关材料对拟聘用人员资格进行再次审查,并为符合条件的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用人员应配合招聘单位在规定时限内办理聘用手续,逾期将不予聘用。2016年应届毕业生,2016年7月31日前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将不予聘用。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将不予聘用。
三、注意事项
(一)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事业单位的一个岗位。
(二)年龄计算截至公告发布之日。
(三)报考者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亲属、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不可应聘该单位秘书、人事、财务、纪律监察等岗位。
(四)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报考者,不可参加应聘。
(五)报考者须完整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以及证书、证件等相关材料,凡提供虚假信息、伪造相关材料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报考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者即时通报并退回原单位,三年内不得参加朝阳区公务员和事业单位的相关考试,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报考者须在报名表的“个人诚信声明”栏“本人签名”处手写本人姓名。
(七)本次报名不收取任何费用。
附件:《朝阳区2016年度上半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目录》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84296061
考务咨询详见岗位信息目录中各单位联系电话
招考监督电话: 65094874
附件下载:2016朝阳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目录
朝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