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天津市公务员考试报考政策指南(3)
17、已经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可否再改报其他职位?
不可以。考生提交报名表后48小时内,请随时关注报考机关资格审查结果,在待审和通过审查后均不可以改报其他职位。
18、体检、体能测评依据什么标准进行?
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以及《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等规定组织实施。
体能测评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等规定组织实施。
体能测评不达标及未按照要求进行体能测评的人员,不能进入面试环节。
19、对体检结论有疑问可否申请复检?
招录机关或报考者对初检结论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初检结论七日内向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提出复检申请(需当天复检的项目除外)。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注:上述招考政策解释中,涉及人员经历、学历、工龄等方面内容的,仅限于对公务员报考资格的认定。报名人员进入公务员队伍后,关于经历、学历、工龄等方面的认定,以相关干部人事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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