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西藏自治区公安机关考录公安专业公务员公告(3)
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须于2016年4月10日前将本人或家庭获奖相关材料提交相关部门进行登记备案。其中,获得省部级以上“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秀毕业生”等表彰的高校毕业生到自治区教育厅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登记备案;被评为我区县级以上“先进双联户”的家庭直系子女到自治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登记备案。自治区教育厅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和自治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对考生提交的获奖材料进行审核后,将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人员名单和加分情况报自治区公务员局职位管理与考试录用处汇总。对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在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上进行公示。
七、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
(一)报名参加笔试人员参加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工作一并进行,面试成绩原则上不计入考试总成绩。体检和体能测评工作由自治区公安厅政治部总体负责,体检项目和标准严格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规定执行。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严格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等规定执行。
(二)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时间和地点通过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另行通知,考生毕业返藏后统一在拉萨组织实施。相关费用考生自理。
八、考察政审
报名参加笔试人员须登录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下载并填写《西藏自治区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审表》。对考生本人进行政审的同时,还对其直系亲属和对本人有重要影响的旁系血亲逐人进行政审。其中考生与直系亲属或对本人有重要影响的旁系血亲户口分离的,须提交考生本人的《西藏自治区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审表》及公安机关出具的直系亲属或对本人有重要影响的旁系血亲政审材料;考生户口挂靠在直系亲属或对本人有重要影响的旁系血亲名下的,只提交《西藏自治区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审表》(表中须反映出对考生本人和直系亲属或对本人有重要影响的旁系血亲的政审情况)。具体考察政审工作由自治区公安厅政治部负责组织实施。
九、选择职位
(一)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考察政审均合格且达到笔试合格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进入选择职位环节。
(二)选择职位人员按照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如出现总成绩相同情况,依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专业科目笔试单项成绩依次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排名先后),在招考计划中选择符合职位资格条件的录用职位。具体操作办法和相关事宜通过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另行通知。
(三)每个考生只能选择一个职位。前者放弃职位选择,则依次递补,直至招考职位全部选择完毕。职位选择结束后,未能进行职位选择的考生视为未考上人员,可报考2016年我区高校毕业生第二批公开考录。
(四)放弃选择职位的考生,今后报考公安机关不再享受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培养制度改革有关政策。
十、资格复审和录用派遣
选择职位工作结束后,通过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对选择职位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人员,持本人毕业证、身份证、户口簿(或户口迁移证)、政审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准考证的原件及复印件报到。区外院校毕业生还须持就业报到证。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下载。报到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资格复审合格者,由自治区公务员局于2016年6月底前统一办理录用派遣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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