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西藏自治区公安机关考录公安专业公务员公告(4)
十一、最低服务年限
(一)新录用人员在录用单位的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含试用期),其中,录用到基层一线执法单位的人员在此期间不得转任交流到公安基层一线执法单位以外的单位。
(二)新录用人员在办理录用派遣手续时须签订最低服务年限协议。
特别提示: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咨询电话:0891-6845883 15728902958
附件:2016年度西藏自治区公安机关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考试录用公务员计划
西藏自治区党委组织部
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西藏自治区公安厅
西藏自治区公务员局
2016年3月25日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