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陕西西安蓝田县医疗机构招聘53人公告(2)
(2)往界毕业生报名应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应界毕业生报名应提供身份证、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
(二)考核
1、考核人员:通过报名、资格初审的合格人员。
2、考核时间:2016年4月9日(星期六)
3、考核地点:蓝田县公共就业和人才交流综合服务中心院内(蓝田县新城路38号,蓝田县医院北100米)
4、考核方式及内容:考核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的专业知识能力、职业道德以及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等。由主考官提问,考生回答,时间共计6分钟,满分为100分(各考官打分的平均分即为该考生的面试成绩)。
5、考核设置最低控制分数线,考核成绩低于最低控制分数线(60分)的考生,不得进入体检与考察。
各应聘人员务必于2016年4月9日上午7:30前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到达面试地点报到,并抽签确定面试顺序,迟到者按自动放弃处理。
(三)体检与考察
1、体检与考察人员的确定:面试结束后,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岗位1:1等额确定。面试成绩未位并列的,对并列人员进行加试,加试成绩高的进入体检与考察。
2、体检在县人社局指定的医院统一进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体检标准及费用: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实行)》执行。体检所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不合格的人员须在县人社局指定的医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录取资格。
4、考察主要内容:主要考察应聘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遵纪守法等情况,并再次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审核。
对体检、考察不合格的予以淘汰。空缺名额,按招聘岗位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
根据考核、体检、考察等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通过蓝田县人民政府网(www.lantian.gov.cn)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五)聘用
对公示无问题的拟聘用人员报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统一办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手续,聘用手续办理过程中,如发现被聘人员的资质与报名时所要求的条件不符者,取消其聘用资格。新聘用人员因个人原因或其他与聘用无关的事项产生的纠纷,由本人负责。
五、服务期限及待遇
(一)服务期限:定向招聘人员须按照签订的定向就业服务协议书的要求,在县及县以下医疗机构连续工作5年以上。
(二)待遇:
1、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一次性补助安家费3万元;
2、在试用期内享受转正定级工资待遇,服务期内在原工资基础上浮动一级薪级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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