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山东省威海市文登区属事业单位招聘198人公告(2)
其他人员应聘的,提交二代身份证、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及应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证书等(均须在2016年4月9日之前取得)。其中,属在职人员的需提交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单位(部门)出具同意应聘的证明,中小学教师应聘需出具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应聘证明(同意应聘证明的相关要求详见《应聘指南》);留学回国人员应聘的,需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
招聘岗位对应聘人员有工作年限限制的,应审查其相关工作经历情况(工作年限均截止到2016年4月)。
取得面试资格的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没有提交相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在笔试合格分数线内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三、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根据专业不同分为综合、卫生和教育三大类,各类均考一科。综合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省情省况等基础性知识和综合写作;卫生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医药卫生专业基础知识两部分,分别占整个试题分数的30%和70%,医药卫生专业基础知识部分按医疗、药学、检验、中医、护理五类分别命题;教育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教学基础知识(包括教育学、心理学等专业知识)两部分,分别占整个试题分数的30%和70%。各岗位笔试类别详见《岗位计划表》。
笔试采取统一时间、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笔试地点在笔试准考证注明。
笔试时间:2016年5月7日
综 合 类:9:00—11:30;
教育类、卫生类:14:00—16:30。
笔试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成绩。笔试结束后,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和笔试情况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在笔试合格分数线内,根据招聘岗位的招聘计划由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相同岗位招聘计划较多的适当降低进入面试人员比例(10-13人的岗位确定为28人,14人以上的岗位进入面试人员比例为1:2,具体各岗位进入面试人员人数或比例详见《岗位计划表》)。招聘单位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取消招聘岗位;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予以公布。
(二)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专业技能测试、试讲等方式进行,具体岗位面试方式详见《岗位计划表》。面试时间和地点在文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布。面试考务费每人70元,在领取《面试通知书》时缴纳。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其中面试方式为“试讲+专业技能测试”的岗位,试讲和专业测试各占面试成绩的5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根据应聘人员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岗位和报考威海市文登技师学院面试方式为“试讲+专业技能测试”的岗位面试成绩设定70分的面试合格分数线,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进入考察范围。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应聘人员总成绩和进入考察范围、体检范围人员名单予以公布。
四、考察体检
威海市文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组织成立考察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进入考察范围人选的考察工作。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侧重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
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不予聘用;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应聘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除特殊情况经威海市文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同意外,应聘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自动放弃。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对取消、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择岗、聘用
经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威海市文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招聘单位提出聘用意见(应聘不同单位合并招聘岗位的应聘人员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岗位,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拒绝选择岗位的,视为自动放弃),威海市文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发放《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事业单位和聘用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一般不低于3年,聘用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应严格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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