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山东省兰山区教育系统部分事业单位招聘240人公告(2)
2.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对不符合应聘条件的,一经发现并查实,取消其应聘资格。
报名资格审核,应聘人员须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2016年兰山区教育系统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应聘人员诚信承诺书》、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2张(背面注明姓名及所报学科)。
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应届毕业生应聘的,提交二代身份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含学校盖章的学习成绩单)或学历证书。其他人员应聘的,提交二代身份证、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须在2016年4月9日之前取得)。应聘岗位要求国家计划内招收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的,须同时提交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在职人员应聘的还应提交有用人管理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
应聘岗位有其他要求的,还须按要求提交其他相关材料(如:学位证书、岗位工作年限证明、教师资格证书或其他资格证书等)。
师范类应届本科毕业生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可以提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二级乙等以上)、学校招生办公室出具的师范类本科毕业生证明、学校出具的本科毕业后可取得何种种类及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证明;师范类应届专科毕业生、非师范类应届毕业生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可提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二级乙等以上)、学校出具的思想品德鉴定表、教师资格认证所需要的相关材料(含2016年参加全国教师资格考试《准考证》等材料);其他人员应聘普通教师类岗位的,须提交应聘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
提供2016年全国教师资格考试《准考证》的师范类应届专科毕业生、非师范类应届毕业生须在4月19日考试成绩公布后,于4月20日-21日持2016年全国教师资格考试成绩查询截图到兰山区教育体育局(兰山区兰山路97号)进行现场报名资格再次确认,教师资格考试成绩不合格的和过时未提供教师资格考试成绩查询截图的,取消其教师应聘考试资格。
考生遇特殊情况不能到现场报名的,可委托他人报名。被委托人除提交考生现场报名须出具的报名材料外,还须提交“考生报名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二代身份证及复印件。
上述证件及证明材料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海外留学归国人员须同时提交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手续。
中央、省实施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应聘定向招聘岗位的,除出具上述有关材料外,还须出具以下材料: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户口簿(或有效期内带照片户籍证明、生源所在县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生源地证明,三者必须提供其一);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的人员出具县以上组织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的人员出具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县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考核材料;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出具团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
凡报名应聘兰山区教师岗位的,不得同时报考其他县区岗位。
报名资格审查通过人员,于5月5日持二代身份证到报名地点(临沂六中北校区)领取《准考证》。
凡考试后取得面试审查资格的应聘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按有关要求提交相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或提供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人员,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岗位空缺,在笔试合格分数线(含)以上,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面试资格审查有关要求及时间和地点在兰山区教育体育局网站另行通知。
四、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1、笔试
此次普通教师类岗位考试内容为教育基础知识和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两部分,分别占整个试题分数的40%和60%,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部分按专业类别分类命题(详见附件笔试科目)。各类岗位均考一科。笔试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成绩。
笔试时间:2016年5月7日下午 14:00—16:30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成绩公布后,根据招聘岗位和考试情况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面试人员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根据招聘岗位计划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数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数达不到以上规定面试人数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按照规定程序向社会公布。
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面试人员应缴纳面试考务费每人70元。经审核,享受减免笔试考务费的应聘人员,不再缴纳面试考务费。
2、面试
面试采取试讲的方式进行。面试具体办法及时间、地点在兰山区教育体育局网站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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