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山东青岛胶州市公开招聘聘用制教师183人公告(2)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对拟进入面试资格审查范围的应聘人员,按应聘岗位需求条件,向招聘单位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及《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和《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报考的,提交二代身份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山东省内院校实行网上签约的可不提供就业协议书)、成绩表、学校出具的专业和学历证明(师范类考生还需出具师范类证明)、报考岗位所要求的资格证书等,2016年定向、委培毕业生还需提交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其他人员报考的,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就业报到证、二代身份证、报考岗位所要求的资格证书等,其中,属在职人员的需提交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出具同意应聘的证明,属无业人员的需提交失业证或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无业证明。对部分岗位要求具有资格证书的,资格证书须在2016年4月8日之前取得。
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按招聘岗位计划数2.5或3.5倍的比例(招聘11人及以上的岗位按1:2.5的比例,10人及以下的岗位按1:3.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资格审查范围人员,其中2或3倍的比例(招聘11人及以上的岗位按1:2的比例,10人及以下的岗位按1:3的比例)为正式进入资格审查范围人员,其他人员为资格审查递补人员。正式进入资格审查范围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向招聘单位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产生的空缺,在资格审查递补人员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经资格审查合格人员交纳面试考务费70元。
在面试前的资格审查时,考生须提交以上材料原件及复印件(A4纸复印)各一份。资格审查及资格审查递补具体时间、地点将在“胶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另行发布。
三、考试内容和方法
(一)笔试
笔试采用省统一招聘笔试试卷,笔试科目为教育类。笔试考一科,不指定教材。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教学基础知识(包括教育学、心理学等专业知识)两部分,分别占整个试题分数的30%和70%。笔试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成绩。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
笔试时间:2016年5月7日下午14:00—16:30
笔试采取百分制计分。根据招聘岗位和考试情况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由高分到低分按2或3倍的比例(招聘11人及以上的岗位按1:2的比例,招聘10人及以下的岗位按1:3的比例)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按进入面试人员的实有人数确定。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
(二)面试
根据招聘岗位的需求和特点,面试采用模拟讲课、专业技能测试等方法,主要测评考生的综合素质或岗位技能水平及专业知识应用等方面要素。面试方案在“胶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布。面试成绩于本场面试结束后向考生公布。
四、成绩核算
本简章所有招聘岗位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加权计算应聘人员的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分,并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按总成绩分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排列名次,如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五、考察体检
按照总成绩,分招聘岗位,按1:1.5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员。未达到面试比例的,进入考察范围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如1个录用计划中出现两名以上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员(如笔试、面试成绩都相同,则加试笔试)。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
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应聘者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给予其5年内不得应聘的处理。
凡考生无故放弃考察体检资格、公示后自动放弃聘用资格的,将记入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诚信档案数据库。
六、公示和聘用
经笔试、面试、考察和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胶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根据应聘人员所应聘的岗位,对合并招聘的岗位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由应聘人员依次选择聘用单位。如出现总成绩并列者,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选岗顺序(若笔试成绩相同,则采取抽签的办法决定选岗顺序)。考生因怀孕等原因不能按体检要求完成体检的,延期公示、聘用。招聘学校和聘用人员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一年,实行城镇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制度,并享受相应待遇。
应届毕业生必须于2016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七、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将实行全程监督,应聘人员要严格按照招聘简章、面试方案及有关政策规定参加考试,如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反公开招聘考试纪律的行为,一经查实,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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