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招聘审判辅助人员公告(2)
(6)原工作单位、居住地社区、村民委员会等出具的工作及思想政治表现证明材料原件(须加盖公章);
(7)复转军人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8)近期彩色免冠1寸照片3张。照片背后写上姓名及身份证号,并装袋上交,袋上也要写上姓名。
(二)考试安排
1.笔试
(1)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笔试内容:主要考察考生的基本知识、法律常识和文字表达能力,不指定参考用书。
(3)笔试成绩查询:笔试结束的第5个工作日可在北京市昌平人才网上进行查询。
2.面试
(1)面试人员确定: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拟招聘人数的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数;人数未达到1:2的,所有参加笔试的人员均进入面试。
(2)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前,对拟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
(三)考试总成绩计算权重
笔试、面试成绩分别占50%。总成绩于面试结束的第5个工作日在北京市昌平人才网社招公告栏上进行公布。公布考试总成绩时,同步公布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四)体检
1.体检人员确定:进入体检人选依据总成绩由高到低按照1:1的比例确定。如遇体检不合格人员,将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人员参加体检。
2.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3.体检地点:昌平区中医院南区体检中心进行体检,体检费自理。地址:昌平区创新路星火街9号。体检咨询电话:80111789。
4.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2010年修订)执行。
(五)公示
最终确定聘用人员,聘用结果通过北京市昌平人才网向社会公布,公示时间为7天。
六、注意事项
1.资格审查贯穿招聘的全过程,在招聘过程中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者取消聘用,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2.考生应及时上网查阅成绩及相关通知,因考生自己原因未能参加下一步招聘程序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3.考生应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4.报考人员上交材料一律不予退还。
咨询电话:010-80122080、80122081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附件: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2016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