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贵州习水县卫计系统单位招聘156人公告(2)
(四)开考岗位(有效计划数)确定
1、此次公开招聘的岗位分为A类、B类,以《习水县2016年公开招聘卫计系统事业单位人员职位表》(见附件)“岗位代码”栏中大写字母为岗位分类依据,即岗位代码大写字母是“A”的为A类岗位(如A01),岗位代码大写字母是“B”的为B类岗位(如B01)。
2、开考岗位(有效计划数)的确定
(1)A类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须达到3:1比例才能开考;达不到3:1比例的岗位,调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2)B类岗位不受开考比例限制;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仅为1:1或低于1:1比例的,按报名人数确定该招聘岗位的有效计划数。
招聘岗位有效计划数届时在习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告。报考人员原报考的职位被取消后,经本人同意,可改报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职位,没有其它可报职位或本人不同意改报的退还其报名费;职位调减的本人不得改报其它职位。
(3)A类、B类岗位的分类是开考比例的不同;有关A、B类岗位招聘计划数确定的规定仅适用于此环节。
四、资格审查
由县公开招聘卫生计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人员在报名时当场负责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初审。经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取消报名资格,审查合格者缴费后准予发放准考证参加笔试。
资格审查贯穿于整个招聘工作的始终,请报名人员务必按照《招考简章》及职位要求进行报考。在招聘工作中,任何一个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所报考职位要求或证书证件等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其责任由考生自负。
发放《笔试准考证》的时间为:2016年4月14日至2016年4月15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考生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在习水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人事教育宣传股领取。
五、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采用百分制计算,内容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其中综合知识占笔试成绩的20%、专业知识占笔试成绩的80%。综合知识考试范围:时事政治、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专业知识考试的范围:医学所需掌握的基础知识、医护人员职业规范、医疗卫生计生事业单位法律法规(不指定考试用书,不举办任何培训班)。
护理职位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其余职位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折算时按四舍五入保留一位小数进行。
笔试时间:2016年4月16日(星期六)上午9:00至11:00(具体时间及地点《笔试准考证》为准)。
报考人员必须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笔试工作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按照每个职位1:3的比例确定进入专业技能测试环节的人员,并将笔试成绩及进入专业技能测试环节人员名单在习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等媒体公布。笔试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同时进入专业技能测试。
六、专业技能测试
专业技能测试采取现场答辩方式进行,侧重于考察报考人员的实际操作能力和职位技能。
专业技能测试按百分制进行计算,护理职位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其余职位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折算时按四舍五入保留一位小数进行计算。
专业技能测试的具体地点、时间另行通知(在习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
实际参加专业技能测试的考生人数超过招聘职位计划数已经形成竞争的,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与招聘职位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下一环节人选;实际参加专业技能测试的考生人数与招聘职位计划数仅为1:1或低于1:1比例的,其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必须达到70分及以上,方能进入下一环节。
进入专业技能测试的人员必须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方能参加专业技能测试。
专业技能测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将考试总成绩(护理职位笔试成绩的50%+专业技能测试的50%,其余职位笔试成绩的60%+专业技能测试的40%)以及进入体检环节人员名单在习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
七、体检
根据招聘职位(同一职位代码)职位人数1:1的比例,按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如考试总成绩末位出现并列的,取并列人员的笔试成绩高者作为体检对象,笔试成绩均相同的,则对其再次进行专业技能测试。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执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初次确认不合格的,如本人提出申请,经县招聘卫生计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可以复查一次,复查仍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环节的资格。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体检以后考生主动放弃的,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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