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广西钦州市钦北区事业单位招聘93人公告(2)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普通高校非2016年应届毕业生(其中,在读的非2016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受到禁止报考未到期的人员;
5.原具有公务员身份或参照管理单位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辞职(聘)未满2年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6.未满新录用(或聘用)试用期的和未满规定服务年限的公务员、
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7.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8.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9.有法律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时间及地点
1.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方式。报考人员只能报考符合条件的其中一个岗位,多报无效。报考人员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2016年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件(所有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及近期1寸正面免冠照片3张进行报名。通过资格初审后,由报考人员如实填写并提交《2016年钦北区事业单位考试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报名材料根据岗位要求还包括以下材料复印件:《基层工作经历证明》(报考有基层工作经历要求岗位的人员须提供);经委培、定向服务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属定向委培人员须提供);师级以上部队审批的随军材料(以随军家属身份报考的人员须提供);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
报考定向招聘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岗位的人员要提供以下材料:①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及“城市街道(社区)党建组织员”项目的,要提供相关的聘用协议书;②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的,要提供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③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
2.报名时间:2016年4月12日至4月17日(上午9:00—12:00,下午3:00—17:30)。
3.报名地点:钦州市钦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人力资源市场服务大厅。
(二)缴费标准
报考费标准:按桂价费〔2010〕269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每人缴交考试费100元(50元/科,共两科)。
(三)准考证制作和发放时间
《笔试准考证》由钦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制作。考生参加考试时,若发现考生身份信息与准考证上个人信息、粘贴的照片(应与报名所交照片一致)不符,即取消考生的考试资格。如笔试准考证出现打印错误、信息模糊等问题,请及时与制作单位联系。
准考证发放时间为:2016年5月16日至5月20日,考生凭有效居民身份证和收据凭证到报名地点领取。
笔试准考证是报考人员参加考试的重要凭证,须妥善保管,直到招考工作结束。报考人员参加笔试,必须携带本人笔试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两证缺一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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