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广西钦州市钦北区事业单位招聘93人公告(5)
七、建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候聘库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规定,建立2016年钦北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候聘库。对参加2016年钦北区事业单位考试招聘进入面试而未被聘用的考生,按照岗位和考试成绩排序候聘,自成绩公布之日起一年以内,若有招聘单位因工作需要招聘的,可向钦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经报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免公共科目笔试,由钦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招聘单位按程序进行面试、考核、体检、公示,合格者按程序办理聘用相关手续。
八、加强领导、严肃纪律
(一)按照桂人社发〔2011〕155号等文件规定,采取回避制度。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的,不得被聘在本单位秘书、人事、财务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招聘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出现其他违纪情形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严格公开招聘纪律,对有下列情形的,必须严肃处理:
1.报考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聘用资格的;
2.报考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3.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4.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5.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影响招聘公平、公正的,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或不具备招聘资格、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应聘人员,取消考试成绩和聘用资格,并在五年内不得参加事业单位的招考。对违规招聘的人员,一经查实,钦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予办理审批手续;已聘用的人员,解除聘用合同,给予清退。
九、其他事项
1.在考生所学专业与报考单位要求的专业名称不完全一致的情况下,如考生所学核心课程与单位要求专业的核心课程80%以上相同的,即可认为符合报考条件。此项由考生在报名期间自行举证。
2.综合应用能力(C类)考试作答时可能需要使用直尺,故参加综合应用能力(C类)考试的考生请携带无计算、存储或通信功能的普通直尺以备使用。
十、有关说明
(一)报考人员在报考期间,应及时关注和了解钦北人事人才网(http://www.qbrsrc.com)发布的最新情况,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由报考者承担。
(二)其他未尽事宜,请按照桂人社发〔2011〕155号等文件执行。
(三)联系方式:
1.咨询电话:0777-3686678、3686112。
2.监督电话:0777-3685636。
本公告由钦州市钦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3.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试行)(2015年版)
钦州市钦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4月5日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