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上海市公安系统人民警察学员招考公告(2)
四、体检和考察
(一)面试结束后,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选。
进入体检范围的考生,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组织到指定的医疗机构参加体检。
(二)体检合格后,由上海市公安局组织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和任职资格等进行综合考察。
五、录取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将在上海市公务员局网站和上海"21世纪人才网"上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无异议的,由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发送入学录取通知书。
参加本次招考的考生,如同时还参加了本市2016年公务员招录考试,且已进入录用程序的,本次考试的招录程序自动终止。
六、招考职位及资格条件
详见《2016年上海市公安系统人民警察学员招考简章》。
七、在校待遇
学员学制一年半。学员入学后,着人民警察制服(按公安部规定本人承担40%服装费)。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和医疗保障制度。学员在校期间不具有公务员身份。
八、毕业与就业去向
在坚持政治建警、政治建校办学原则下,严格实施警务化管理和警察专业化教学训练,严格各项考核与测评。对政治素质、心理素质、专业技能或体能素质不能达标的学员实行淘汰制。
学员合格毕业后,由上海市公安局定向分配工作,并正式办理公务员录用审批手续。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九、招考咨询与监督
政策咨询详见《2016年上海市公安系统人民警察学员招考政策问答》。
政策咨询电话:28957596
考务咨询电话:61969089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24022726
网上缴费咨询电话:95534-6
监督电话:22020772
2016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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