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广西百色市事业单位及机关招聘后勤服务人员1275人公告
为满足百色市各级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百色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百政发〔2012〕30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2016年度设区市以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实施方案》(桂人社发〔2016〕9号)等文件有关精神,决定组织实施百色市2016年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及机关(参公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人员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主管的公办中小学(含中等职业院校、幼儿园以及特殊教育学校)教师不纳入本次公开招聘范围。全市12个县(市、区)和63个市直事业单位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275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法律、计划生育条例和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三)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条件、工作能力、专业及技能条件。应聘实行执业(职业)资格制度岗位的须具有国家颁发的执业(职业)资格证书。
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包括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毕业生须在2016年4月13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
(四)在职在编的报考人员须经本单位、主管部门及同级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
(五)身体健康,能适应招聘岗位工作的身体条件。
(六)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年龄条件。
(七)具有招聘岗位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具体岗位的相关资格条件详见《百色市2016年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及机关(参公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人员计划表》(以下简称《计划表》,附件1)。
(八)定向招聘在百色市服务期满(以各服务项目规定的服务期为准)且服务期内年度考核均达到合格(称职)以上等次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城市街道(社区)党建组织员”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曾是“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已被录用为公务员或被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不能报考定向招聘“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岗位。
(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2.在各级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中曾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考纪律行为的;
3.各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试用期未满的;
4.现役军人;
5.在读的普通高校非2016年应届毕业生(其中,在读的非2016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6.违反生育被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的,自处理决定履行完毕之日起七年内的。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8.报考人员与招聘单位的领导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报考该单位秘书、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与单位负责人有直接上下级关系的岗位。
本次招聘所涉及的户籍、“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期、现役、辞退、录(聘)用年限、处罚期限等有关资格条件的时间计算,均以2016年4月13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例如,某岗位年龄要求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为1980年4月13日至1998年4月13日期间出生,其他依此类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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