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乐山市选调生资格复审、面试工作有关事项公告
中共乐山市委组织部关于2016年度选调
优秀大学毕业生资格复审、面试
有关事项的公告
根据《四川省2016年度选调优秀大学毕业生工作简章》(以下简称《简章》)的有关要求,现就乐山市2016年度选调优秀大学毕业生资格复审、面试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工作
(一)资格复审对象
已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和调剂递补后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已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见附件,调剂递补后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见四川优秀大学生选调网相关公告。
考生本人必须亲自到场参加资格复审。
(二)资格复审时间
资格复审时间:2016年4月15日下午2:00-5:00。
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选调资格,责任自负。
(三)资格复审地点
乐山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四楼会议室。(乐山市市中区团山街555号,市人民检察院旁)。
(四)资格复审需提供材料
1.应届大学毕业生需要提供的材料:
(1)高校院(系)党组织、高校党委组织部(或就业主管部门)审核并签章的《四川省2016年度选调生报名推荐登记表》一式三份(须登录报名网站按网络提示用A4纸双面打印,贴照片);
(2)本人有效身份证、准考证、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高校开具的学历证明材料1份(要求写明入学时间、所在院系和所学专业,并加盖校党委组织部或院系党组织印章);
(4)提供党员(含预备党员)或学生干部证明材料:
①是党员(含预备党员)的,要提供《入党志愿书》中含党员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等基本信息、“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申请人为预备党员的决议”、“总支部审查(审批)意见”共三页复印件一份,并加盖校党委组织部或院系总支部印章;
②是学生干部的,需由学校党委组织部、院系党组织出具担任学生干部的证明材料,并加盖校党委组织部或院系总支部印章(证明材料需注明何年何月至何年何月担任何种职务,担任多项学生干部职务的,开具担任最高一级学生干部职务的证明);
(5)近期2寸免冠彩色证件照2张。
2.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需要提供的材料:
(1)服务地所在县(市、区)项目主管部门、服务地所在县(市、区)委组织部审核并签章的《四川省2016年度选调生报名推荐登记表》一式三份(须登录报名网站按网络提示用A4纸双面打印,贴照片);
(2)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准考证和复印件各一份;
(3)全日制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4)由服务地县(市、区)项目主管部门出具的2015年12月31日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原件;
(5)由县(市、区)委组织部开具的党员(含预备党员)证明材料,要求写明入党时间;
(6)担任村(社区)党支部书记(主任)任职文件或县(市、区)委组织部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
(7)是公务员(含参公人员)的,须提供由工作单位所在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开具的未享受优惠政策证明、同意报考证明(按要求注明是否符合最低服务年限要求)材料各一份。
(8)近期2寸免冠彩色证件照2张。
资格复审当天未能提供有效证明材料或资料不齐、不实,经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不能取得面试资格,考生及相关部门提供虚假信息的将追究其责任。资格复审合格后,当场领取《面试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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