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广州市天河区招聘政法线口人员20人公告(2)
四、考试及资格审查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定于2016年4月24日上午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及考场安排以准考证为准。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时间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不指定考试参考用书,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知识水平,综合知识内容包括:法律、社会心理学、公文写作、计算机基础知识、时事政治等基本知识。
笔试成绩和进入资格审查的人员名单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天河政法网(http://zhengfa.thnet.gov.cn/)上公布。
(二)资格审查
面试前招聘单位将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审查,按照与拟聘人数2:1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底顺序进行确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则按照实际进入资格审查人数进行确定。考生需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凡与招聘条件不符的,或不能提供规定证明材料的,或不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审查的,均不得参加面试,由此出现的面试人选空缺,可按考生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参加面试人员的名单和面试时间、地点等有关事项在资格审查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天河政法网(http://zhengfa.thnet.gov.cn/)上公布,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人员,不得进入面试。
(三)面试
依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面试人数与招聘人数2: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如面试人数达不到计划招聘数的2倍,面试人选为笔试成绩合格的实有人员。
面试原则上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面试未达60分者,不得进入考核和体检环节,也不得作为递补对象。
(四)考试综合成绩
面试结束后,考试综合成绩按下列公式计算:
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70%。
考试综合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3位,不满60分的不予录用。
根据工作需要的男女比例(男15名,女5名),分男性和女性综合成绩两种情形,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分别排序直至满额。
五、体检、组织考核、确定拟录用名单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与招聘人数等额的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标准按照招聘入职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合格的应聘者由招聘主管部门负责考核。
考核合格的,确定为拟录用人选,名单在天河政法网(http://zhengfa.thnet.gov.cn/)上公示3个工作日。如出现体检或考核不合格或因个人原因放弃录用资格等情况,可根据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六、录用
公示期间无影响录用不良反映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经公示,被投诉查实不可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福利待遇
按《天河区财政拨付人员经费的编外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穗天人社[2014]88号)以及《关于调整我区财政拨付人员经费的编外人员工资待遇标准的通知》(穗天人社[2011]97号)有关规定的执法辅助类薪酬标准执行,并享受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福利待遇。即:基本工资2800+学历津贴(大专200,本科300,本科学士400,硕士研究生700)+300(执法补助)+工龄津贴(每聘用满一年,次年工龄津贴增加150元/月)。
本公告由广州市天河区委政法委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20-38623750。
天河区委政法委
2016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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