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招聘书记员公告(70名)(2)
六、签订聘用合同
根据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接收人选,组织人选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聘用合同后派遣至我院工作,派遣期3年,试用期半年。工作表现优秀的,派遣期满后可以续签或可与我院直接签订聘用合同。
七、工资待遇及其他
聘用制书记员薪资标准为第一年每人每月5000元(含单位、个人缴存“五险一金”及派遣管理费用),合同期内工作每满一年月工资增长100元。单位提供就餐、办公设备、差旅费等必要保障。
八、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组织人事部
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交民巷27号,邮编100745
联系电话:010-67556361、67556360(传真)
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
2016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