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安徽旌德县事业单位招聘48人公告(2)
(三)笔试
1、笔试科目:本次笔试采取“1+X”的考试模式,“1”为公共科目,即公共基础知识(一)或公共基础知识(二),公共科目为必考科目,应聘管理岗位的人员考《公共基础知识(一)》,应聘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考《公共基础知识(二)》;“X”为专业科目,凡《2016年旌德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数量、条件一览表》考试模式中标注“1+X”的,报考人员还需参加相对应的专业科目考试。
《公共基础知识(一)》的主要内容:政治、经济、法律、人文、管理、国情省情等常识,判断推理,言语理解与表达,写作;
《公共基础知识(二)》的主要内容:政治、经济、法律、人文、自然、科技、国情省情等常识,判断推理,资料分析,英语,写作;
专业科目考试的主要内容:招聘岗位所需的主要专业基础知识等。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统考笔试考试大纲将在安徽省人事考试网上及时发布。
2、笔试时间:
统考公共科目笔试时间为:2016年5月 22 日上午9:00-11:30;
统考专业科目笔试时间为:2016年5月22日下午14:00-16:00。
上述考试科目满分均为120分。《公共基础知识》客观题部分一律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主观题部分一律用黑色字迹的钢笔、签字笔在答题卡上指定的位置作答。《专业科目》笔试根据试卷答题要求用黑色字迹的钢笔、签字笔在试卷或答题纸上作答。
3、笔试地点:考场设在宣城市区,详见准考证。
4、加分:“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的,按规定执行加分政策。上述人员于2016年5月20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期间,携带相关证书到旌德县人社局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股(地址:旌德县旌阳镇西城北路56号县人社局三楼,联系电话:0563-8603970)申报加分事宜。大学生“村官”应提供由省级组织部门出具的大学生村官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特岗教师”应提供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三支一扶”人员应提供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应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服务期须满2年及以上)。对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在旌德县人民政府网站向社会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将其统考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专业科目笔试成绩各增加2分。报考定向招聘“服务基层项目”的人员,不再实行加分政策。
5、为确保新进人员基本素质,设定笔试统考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含“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加分)。统考公共科目笔试成绩达到60分(参加1+X考试模式的考生,专业科目笔试成绩也须达到60分)的应聘人员,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2016年6月8日,报考人员可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号和密码查询个人统考笔试成绩。
6、笔试合成成绩(折算):
考试模式为“1”的岗位笔试合成成绩=《公共基础知识》成绩(含“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加分)÷1.2。
考试模式为“1+X”的岗位笔试合成成绩=《公共基础知识》成绩(含“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加分)÷1.2×40%+《专业知识》成绩(含“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加分)÷1.2×60%。
折算成绩均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四)资格复审
按照报考人员笔试合成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1:3比例确定各招聘岗位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并进行资格复审。若最后一名有多名考生笔试合成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参加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若等于或少于招聘岗位计划数的直接确定为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依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时提供的照片与信息,对照宣城市人事考试(培训)中心提供的《考场座次表》上的考生照片与信息进行。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参加面试资格。由此出现人选缺额的,在面试前依笔试合成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即定为面试人选,并上网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的通知参加面试。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公示结束后,因应聘者自愿放弃等原因,出现面试人选缺额的,该岗位面试人选不再递补。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以下证件、材料:
(1)属全日制2016年应届毕业生的,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生证原件、报名资格审查表和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及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件)原件等其它材料。
(2)属社会人员的,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件)原件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其它材料。其中属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的,需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3)属报考播音主持岗位的人员,须提供普通话水平一级乙等及以上等级证书。
(4)属报考幼师岗位的人员,须提供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岗位要求有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还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工作经历时间计算的截至时间为2016年7月31日。
(5)属报考定向招聘“服务基层项目”岗位的人员,须提供省级组织部门出具的大学生“村官”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
上述人员中,属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16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人员,可凭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学位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16年7月31日前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学位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和各科“成绩单”,及有关证件材料办理资格复审;属已通过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但尚未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须提供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出具的“符合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同意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于2016年7月31日前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的书面证明,办理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由旌德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负责,具体时间、方式届时请考生关注旌德县人民政府网站通知,并保持电话畅通,否则责任自负。
(五)面试
1、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2、幼师岗位面试采取试讲(无生讲课)方式进行,其方法为临时抽定课题、统一时间备课、抽序试讲;其他岗位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均按百分制计分法计算。
3、考官组成:考官组一般不少于7人,其中外聘考官数量须占考官组人数的一半以上。计算成绩时,除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其他考官平均分为该考生面试成绩。
4、总成绩合成:按照笔试合成成绩与面试成绩6:4的比例合成总成绩。笔试合成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等均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5、参加某一岗位面试实到人数少于或等于该招聘岗位计划数时,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65分及以上或该考场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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