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宿州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36人公告
2016年度宿州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36人公告已发布,本次安徽省事业单位考试统考报名时间为2016年4月21至日9:00至4月26日16:00,逾期不再补报。统考公共科目笔试时间为2016年5月22日上午9:00—11:30。
2016年度宿州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36人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和宿州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通知》(宿人社发〔2011〕16号)等规定,2016年度宿州市市直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计划
2016年度宿州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36名(详见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表),招聘相关信息在安徽省人事考试网(www.apta.gov.cn)、宿州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ahsz.gov.cn/)、宿州市人事考试网(http://www.szks.gov.cn/)等相关媒体上统一发布。
三、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历届大学专科以上毕业生以及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年龄条件”中如“25周岁以下”为“199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报考条件”中的工作经历要求,截止时间为2016年7月31日。因工作单位变化而中断时间的可以累计。在校学生在读期间参加勤工俭学、实习等不视为工作经历。
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相关文档: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