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四川攀枝花学院考核招聘42名高层次人才公告(3)
(七)聘用
1.经考核、面试、体检合格者,由市人社部门按照直接考核招聘的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1)受聘人员如系在职人员,应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合同文件或者生效的人事(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
(2)2016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在2016年7月31日前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在职人员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等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审核确认的拟聘用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到学校报到,学校按国家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等手续。拒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因以上原因或其他原因产生的缺额不再递补。
受聘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经学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或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新聘用人员应按照学校相关政策规定确定服务期并签订聘用合同,有特殊服务期约定的按特殊服务期约定执行。
四、纪律监督
1. 招聘工作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如发现违规违纪问题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政策和人事考试相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2. 监督举报电话:
攀枝花学院纪委办公室:0812-3370623
攀枝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察室:0812-3350130
附件:
1. 攀枝花学院2016年第一批公开考核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2. 攀枝花学院2016年第一批公开考核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信息表
攀枝花学院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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