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四川事业单位成都邛崃市招聘教师公告(105人)(3)
七、公示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由招聘主管机关根据拟聘人员报考岗位确定聘用单位后在邛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qlrsldj.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该拟聘人员的拟聘资格,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八、聘用及报到
(一)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办理聘用手续。拟聘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向招聘单位报到。未经招聘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二)同一招聘岗位涉及多所学校的,根据应聘人员专业和具体单位需求,由招聘主管部门进行统筹分配。
(三)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四)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自聘用之日起,在本市服务期限不少于5年。未满规定服务年限不得申请调动。
(五)拟聘人员如系应届毕业生,招聘单位应与其签订《就业协议书》并明确报到时应交验的应聘资格条件中要求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六)拟聘人员应在招聘单位规定的时限内向单位报到。未经招聘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因上述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九、咨询及监督
为保证公开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维护招考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监督举报电话:邛崃市纪委派驻邛崃市人社局纪检组,028-61781062)。
报名咨询电话:邛崃市教育局028-88767177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邛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电话:028-88791289)。
邛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4月19日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