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北京市大兴区部分事业单位招聘公告(91名)
按照《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京人社专技发[2010]10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各事业单位实际用人需求,大兴区17家主管单位下属55家事业单位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招考)91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016年北京市大兴区部分事业单位招聘公告(91名)
一、考生须具备的报名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三)北京市常住户口且人事行政关系、人事档案在北京;
(四)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专业、专业技术职称等;
(五)符合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具备岗位要求的其它条件。岗位信息、具体条件详见附件1(岗位一览表);
(六)岗位条件说明事项:
1.要求工作经历的岗位不包括户口档案保留在学校的非北京生源往届毕业生。
2.报考岗位面向2016年应届毕业生的,限于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不含定向、委培)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普通高等职业技术院校的北京生源2016年应届毕业生。
二、报名方法
此次采取现场报名、资格审查的方式。(每名考生限报一个岗位。)
(一)报名时间:2016年4月25日-4月27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4:30
(二)报名地点:详见附件1(岗位一览表)
(三)报名所需提交材料
1.报名表(现场填写);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户口簿原件及首页、本人页复印件;
4.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要求具备相应学位的需提供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16年北京生源毕业生需提供就业推荐表原件(就业指导中心盖章)及复印件和成绩单原件(教务处盖章)及复印件;
5.近期同底版2张二寸免冠照片(1张粘贴于报名表指定位置,1张粘贴于准考证);
6.能够证明符合招聘(招考)岗位所要求条件的其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证明材料原件;岗位要求具有工作经历和年限的,须提供能够证明工作经历和年限的相关证明;
7.人事档案存放单位的存档证明或相关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