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福州市鼓楼区事业单位招聘79人公告(2)
四、考试办法
本次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
(一)笔试
1、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原则上应达3:1以上方可开考(含3:1)。个别职位招聘人数较多,而报考人员不足3:1比例的,经研究同意后,可按3:1等比例减少招聘人数;个别职位因为专业紧缺造成报考人数不足3:1的,经研究同意后,可适当降低比例要求。
2、本次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进行,题型为客观题,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范围为政治和经济基本理论、公共管理、法律基础、职业能力、职业道德、科技和人文常识、福建省情等。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3、笔试时间定于2016年5月28日9:00-11:00(星期六,具体时间以准考证备注的为准)。笔试地点设在福州市区,具体考点将在考生准考证上详细标明。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其中一样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笔试。
4、办理加分。5月30日至6月2日(4个工作日,上班时间),将按照省、市有关规定,为参加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和退役运动员等符合加分政策的报考者办理笔试加分。有关加分事项将在鼓楼区网上报名系统发布,请考生密切关注上述网站,逾期不予受理。
5、成绩查询。笔试结束后,考生可登陆鼓楼区网上报名系统查询笔试成绩及合格线,成绩公布时间以实际通知为准。在此期间,考生应密切关注上述网站。
(二)面试
1、本次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人选从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的人员中,按照每个岗位拟招聘计划数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不足 3倍的,按上线人数确定面试人选。面试成绩最低合格线为60分。如个别岗位进入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考人数时,报考者的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考察和体检。
2、拟进入面试的报考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报考岗位所要求的资格证书、证明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鼓楼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鼓楼区津泰路98号档案综合楼6层)进行资格复核。逾期不参加资格复核或面试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在职人员(含已办人事代理对象)还应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如未能及时提供的,最迟应于参加体检前提交所在单位同意其报考、同意辞职或已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否则取消体检资格。
3、拟面试的报考人员因故自行放弃面试或资格不符的,可在报考该岗位且成绩达到笔试合格线的报考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员。正式面试人员名单公示后,如有考生因个人原因放弃面试资格的,不再予以递补。
4、资格复审时间、面试名单、面试时间等信息将在鼓楼区网上报名系统进行公示。
5、在此期间,考生应密切关注上述网站,并确保手机畅通,方便用人单位联系。
(三)成绩折算和公布
1、考试综合成绩由笔试、面试成绩合成(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考试成绩相同时,名次排列采取以下办法解决:若2个以上报考人员笔试、面试合成后的总成绩相同时,报考人员名次按笔试成绩排列;若笔试、面试的成绩都相同,加试一场面试,报考人员名次按加试的面试成绩排列。
2、面试结束当天在鼓楼区委大院公示栏公示面试成绩;次日在鼓楼区网上报名系统公示折算后的考试综合成绩。
五、体检和考核
1、面试结束后,将按照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的人选。进入体检、考核的人员因体检、考核不合格而造成该岗位空缺的,经征求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同意后,从报考该岗位进入面试的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递补人选。
2、体检工作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无特殊原因,缺席体检者,取消聘用资格。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3、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共同负责,对考试、体检均合格的报考人员组织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报考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查阅档案,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六、公示
1、拟聘人选名单,将在鼓楼区网上报名系统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拟聘人员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将按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2、拟聘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进行递补。
3、被聘用的人员应在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指定的时间内到单位报到上班,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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