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陕西警官职业学院第二轮专职辅导员招聘公告(2)
(三)考试考核
1.考试考核由该院统一组织实施。招聘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综合评价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基本素质、心理素质和业务能力。
2.笔试成绩满分按百分计。
3.面试。面试采取答辩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按百分计。
4.资格复审及综合评价。按照招聘岗位与招聘人数1:3倍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参加面试、资格复审和综合评价人员,确定名单在该院门户网站上予以公告。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届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党员证明、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外语、计算机等级证书、与学生工作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科研成果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该院指定地点报到,由该院资格审查组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原始材料进行资格复审。
综合评价主要考核应聘人员毕业院校、职业资格、获奖情况、职业能力基础和科研成果等。综合评价考核成绩满分按百分计。
(四)确定考察和体检对象
根据笔试(占40%)、面试(占30%)、综合评价(占30%)成绩除权排序的结果,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综合统筹考核招聘岗位的相关条件,确定考察和体检对象。
考察和体检对象名单在该院门户网站通知。
(五)体检和考察
1.该院对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进行政审,通知政审合格的拟招聘人员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2.该院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在校表现及家庭成员的基本情况等进行考察。
(六)公示
该院根据考试、体检及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并在该院门户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
(七)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后,该院与拟聘人员办理相关手续,经岗前培训合格后安排到辅导员岗位工作。拟聘人员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该院予以正式聘用。
四、注意事项
(一)应聘人员应于招聘工作期间关注登录该院门户网站,及时查看相关工作时间安排。
(二)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考试聘用的全过程。应聘人员应当对自己提供的所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一经发现有不符或弄虚作假者,即取消应聘资格或聘用资格。对应聘人员在录用考试及相关环节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执行。
(三)应聘人员须提供准确的手机号码并保持通讯畅通。该院将以电话或邮件形式通知应聘人员进入笔试、面试、考察等环节;对各环节未通过人员,该院不另行通知。
特别提示:因应聘人员自身原因,错过参加笔试、面试、考察等环节造成不应有损失的,该院概不负责。
(四)应聘人员年龄计算日期截止2016年1月31日。
(五)我院专职辅导员招聘各个环节均不收取任何费用。
五、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陕西警官职业学院学工部
地址:西安市浐灞生态区启源二路1号
联系人:刘老师 029-68756856 155091850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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