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云南省“三支一扶”招募871人公告(3)
3.签订协议(8月15日前)。由县级“三支一扶”协调管理办公室组织招募人员与服务单位签订《云南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协议书》。
4.正式上岗(9月1日)。
三、待遇和保障
(一)“三支一扶”大学生在服务期内,每人每月工作生活补贴2200元,每年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为称职的,每人发放3600元考核奖励金,考核为优秀的,每人发放5400元考核奖励金。新招募且在岗服务满6个月以上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每人发放一次性安置费2000元。
(二)“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间,全部参加相应社会保险。社会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由州(市)、县(市、区)两级财政共同负担,个人缴费部分在“三支一扶”大学生工作生活补助中代扣代缴。重大疾病和人身意外伤害商业保险由省“三支一扶”协调管理办公室统一购买。
(三)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本科生报考省内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高职(高专)毕业生可免试入读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专科起点本科。
(四)服务期满落实就业岗位的“三支一扶”大学生,进入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其服务期计算为工龄。
(五)“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间,符合评定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可评定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在今后晋升中高级职称时(卫生系统指初晋中),其在基层的服务年限可计入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同等条件下优先评定。
(六)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视同具有两年基层工作经验的人员,并与之同等享受录用、招聘优惠政策,可参加全省公务员定向招录考试和事业单位定向招聘农村基层服务项目期满高校毕业生考试。
(七)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自主创业时可按国家及我省鼓励创业的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小额贷款担保和贴息等优惠政策。
(八)对自主择业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各级政府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将为其提供免费政策咨询、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服务;参加职业资格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培训的,按规定给予补贴。
(九)服务期间,“三支一扶”大学生户口保留在原学校管理,也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转至入学前户籍所在地。人事档案统一转至服务单位所在县(市、区)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党团组织关系转至服务单位。
四、有关要求和注意事项
(一)报考支教教学岗位的考生须具有教师资格证,教师资格证的专业必须与(岗位所招教师所授学科)专业相符。
(二)凡在招募报名中提供虚假信息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报考及招募资格,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负。
(三)考生必须于8月15日前提供与报考岗位条件相符的相关证书(证明),不能按时提供的考生,取消招募资格。
(四)被招募的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参加岗前培训,无故不参加岗前培训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招募资格。因招募人员自动放弃造成的岗位空缺,由各州(市)“三支一扶”协调管理办公室依据岗位成绩排序依次递补,8月20日前上报省“三支一扶”协调管理办公室审核,并发放招募录取通知。8月20日后全省将不再进行递补。
(五)服务期间因各种原因解除服务协议,未能完全按规定时间履行服务的“三支一扶”大学生,不享受相关的优惠政策。
(六)本公告由云南省“三支一扶”协调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报名咨询电话:0871-63648723(云南人才市场)
政策咨询电话:0871-63635259(云南省“三支一扶”协调管理办公室)
云南省“三支一扶”协调管理办公室
2016年5月6日
发表评论